做律师十几年,办过不少奇葩案件,见过无数曾经相爱多年的夫妻当庭对峙、相互辱骂;也见过不少亲兄弟因为遗产从此形同陌路。但每一个看似普通的案件背后,总能让人看到不同的情感纠葛,不免让人感慨万千。
就拿前不久接的一个离婚诉讼来说,案件本身也是稀松平常,两夫妻因争吵越来越多,已经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女方遂委托本律师为其起诉离婚。因两人育有一子,现已11岁,孩子的抚养权遂成了两人争夺的主要对象。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规定:“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则成了父母争夺抚养权的关键。本案中,孩子在劝说父母和好无望后,最终选择了跟随母亲生活,并由母亲陪同一同前往法院,向法官表达了意愿,制作了笔录。
但,就在孩子做完笔录的次日,孩子父亲得知了此事,勃然大怒,并在孩子放学之前未告知孩子母亲的情况下,接走了孩子。并将孩子带至家中,召集七大姑八大姨等多名成年亲属,围着孩子一顿痛骂,甚至威胁孩子不选择父亲就是背弃全部亲属,所有亲属此后均将与其断绝关系。而这其实已经是父亲一方第二次这样威逼利诱孩子。在对孩子进行了一番思想工作之后,这位父亲致电法官,表示孩子在母亲一方陪同下所作笔录违反客观真实,亦侵害其利益,要求再次带孩子前往制作笔录。
然而,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尊重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意在了解孩子的真实意愿,并未规定孩子制作笔录需由父母双方陪同。孩子于第一次所作笔录系孩子真实意思表示,已经足以看出其内心真实意愿,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有效。法官最终承认了第一次笔录的有效性,并拒绝了父亲一方的要求。
夫妻离婚,最大的受害者本就已是孩子。为了抚养权,父母双方的拉锯战,无疑是将心智尚幼的孩子推在了思想斗争的风口浪尖,向孩子施加了本不该在这个年纪应该承担的压力。这不禁让我想到包公断案之真假母亲。
某日清晨,两女子携带一小孩击鼓找上包公,双方均称是孩子的母亲。面对DNA等技术尚无的当时,包公想出妙计,用面粉画了一个圈,让孩子待在圈内,并告诉两个女子,说真正的妈妈一定能把孩子拽到自己这边。就在拉扯中,其中一位女子听到孩子哭声当即跪地,乞求包公放过孩子,说自己就是那个假母亲,最后孩子成功被另一名女子拽出。但最后,包公断定放弃拽拉的女子才是孩子真正的母亲。因为,亲生母亲是不会忍心让自己孩子忍受苦痛和伤害的。
是啊,如若真心心疼孩子,又怎会亲手对他施以伤害,将其置于如此艰难抉择的境地?成年人尚且不一定能妥善处理,更何况是于一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