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领不了证,到底谁的错?》后续报道——
小陈可以办理结婚证了
东南网5月28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赵锦飞 实习生 戴晓东) 5月3日,本报民生版刊登《结婚领不了证,到底谁的错?》一文,报道了诏安籍女子小陈因为堂妹陈某英伪造她的身份证,与晋江男子洪某登记结婚,导致小陈奔走了两年,始终办不了自己的结婚证。27日,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小陈的原结婚登记记录被删除了。过两天,她将和男朋友小詹回龙岩登记结婚。
昨日上午,小陈告诉记者:“原结婚登记记录已经被删除,我可以去登记了,实在太好了!感谢社会各界的帮助。过两天我给你寄喜糖,让你一同分享我的快乐。”
文章见报后,不少法律界人士为小陈支招。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思斌说,这起案件反映了新《婚姻法》的尴尬。小陈的案例若按照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来处理就很容易,该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2003年开始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没有这一条,仅在第九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其婚姻,但小陈的情况明显不适用这条。
一些律师建议,为尽快解决问题,小陈可与堂妹陈某英、晋江洪某三方签订一则法律声明,三方主张撤销小陈与洪某的婚姻登记。最终,民政部门通过与法律界人士协商,结合小陈的特殊情况,根据新《婚姻法》的立法精神,采取删除婚姻记录的方法消除了小陈结婚的障碍,让小陈圆了结婚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