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林红
电影《杜拉拉升职记》里的杜拉拉,刚上班不久,就被秘书海伦告诫:“公司有两样东西不能动,一是公司的钱,二是公司的人。如果发生办公室恋情,两个人就必须离开一个。”同在福州一家公司工作的陈小姐和男友这半年来就因“办公室恋情禁令”,陷入痛苦之中。近日,陈小姐上“东街口”说法栏目(www.fzen.com.cn/sf)发帖问:公司有权限制员工谈恋爱吗?
网友:办公室恋情不被允许
昨日,记者联系上了陈小姐。据她介绍,她与男友大学时就开始谈恋爱,去年毕业后,分别在不同的公司上班。今年年初,陈小姐所在的公司招人。考虑到这家公司比男友当时所在单位更好,陈小姐就通知了男友前来面试。最终,两人如愿在一起工作。
可没多久,陈小姐却从老员工的口中得知一项内部规定:公司内部员工之间不得谈恋爱,一旦发现,其中一人必须离开。由于当时男友进公司时,陈小姐并没有明确说明,所以大家并不知道他们是情侣。
得知此规定后,陈小姐有些慌了。“现在都不敢跟男友同进同出,连眼神对视都怕被旁人发现,更不用说一起公开单独吃饭、聊天。”谈恋爱本来是件光明正大的事,却因为公司规定搞得跟“地下情”似的,这让陈小姐和男友心里很不是滋味。对此,陈小姐表示疑问:“公司这样限制员工谈恋爱合理吗?如果恋情被发现,公司有权开除我们吗?”
说法:此规定违反婚恋自由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表示,公司制定规章制度限制员工恋爱的做法是违法的,更不能以此开除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三条,公民有权自己做主决定其婚姻状况,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强制和干涉。因此,该公司擅自限制员工之间的恋爱、结婚,甚至以开除来要挟,迫使员工放弃自己的婚恋自由,不仅有失公平,也违反了我国法律关于公民婚姻自由的规定,员工可通过劳动部门仲裁或提出上诉。
不过,蔡律师提醒,如果员工因办公室恋情而影响工作,造成工作失误或因此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但公司必须依据合同法,支付一定经济补偿金。
特别提醒:
《说法》栏目继续全城征集法律新闻线索,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被侵犯,如果您遇到疑难的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本栏目免费咨询热线(87803727、83762716),或登录“东街口”说法栏目(www.fzen.com.cn/sf)留言,记者和特邀律师将及时为您解答。
特邀律师简介:
蔡思斌,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执业十余年,在刑事、房地产、合同、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领域具有丰富的诉讼及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