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绰号借款 赖账不还
林先生告诉记者,两个多月前,好友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找他借了5万元,并立下借据一张。借条写明:“今借林小斌(化名)伍万圆整,特立此据。借款人:黑熊。2012年2月19日。”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两个月。“刚拿到借条时,我也觉得这样署名有点不妥,但平日里大家都叫他‘黑熊’,且碍于面子也就没多说什么。”谁料,两个月还款期到了,张某却以此为由拒绝还款。面对这么一张尴尬的借条,林先生懵了:“怎么样才能证明这张借条是张某签的呢?”
律师说法:
合法借贷 法律保护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债务关系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债权人只要能够证明自己与债务人之间确实存在债务关系,不管债务人是以本名、别名还是绰号出具欠条或借条,都应负有及时偿还的义务。
那如何证明这张借条是张某所签的呢?蔡律师表示,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让张某配合进行司法文字鉴定。当然,如有证人证明张某长期使用该绰号,确定该绰号指向人物即为张某也可。蔡律师同时指出,如果张某既不提供反证,也不同意对签名进行司法文字技术鉴定,从法律角度即可认定该张欠条有效。
律师提醒:
款项交付 转账最好
现实生活中,朋友之间借钱是一件很平常的事。但如果处理不好,就会“既失去钱,又失去朋友”。因此,蔡律师提醒,借钱给他人,即便是亲朋好友也一定要对方亲笔书写借据,同时注意借据语言表达要尽量做到明确、规范、详细,书写姓名最好不要写别名、曾用名和绰号。如有需要可要求借款人提供身份证明,以便核实身份,最后要写上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
此外,还应注意对方借款的用途,“如果知道对方借钱是用于赌博或其他非法用途就一定不要借。”因为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可不偿还。至于相关款项交付,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避免日后双方为“借款是否为实际交付”而发生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