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离婚网http://www.fzlihun.com/蔡思斌律师原创特稿!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担保公司分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两种形式。
一、设立非融资性担保公司
设立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设立普通公司的条件基本一致,可依据《公司法》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未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根据《担保法》规定从事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担保业务”,并加注“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限定语。
二、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根据银监会、工商总局等七部门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
第十条 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十一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五)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七)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九)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另根据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确认)和变更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申请设立与变更的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申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3.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具体限额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4.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7. 省联席会议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申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须提交下列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1. 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章程草案。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6.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本项材料可待联席会议审批确定后提交)以及由人民银行出具的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法人股东还需提交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拟任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内设部门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身份证)。
8.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9.营业场所证明文件: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复印件时需携带原件核对,下同)。
10.出资人承诺书(原件)。
11.省联席会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设立或变更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主要事项,应向公司所在地的设区市经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区市经贸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工商、银监、人行等部门组成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核小组负责初审,形成初审意见,由设区市经贸管理部门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省经贸委提请省联席会议审批。
(二)经省联席会议审查同意后,由省经贸委行文批复,融资性担保公司持省经贸委批复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省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研究一次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与变更等有关事宜。
(三)设立或变更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无需审批,可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注明“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融资性担保公司要兼营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须报联席会议审批,申报材料按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变更须事项要求提交。”
福州离婚网http://www.fzlihun.com/蔡思斌律师原创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