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叶繁
本报讯 家住晋安区的林女士在马尾区亭江镇购买了一套单身公寓,产权证还在自己手里,而房子却被租客以低价出售给他人。小区物业管理处证实,该单身公寓现今所登记的业主信息仍然是林女士。目前,马尾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业主:一年的房租泡汤了房子还被租客转手卖掉
据林女士介绍,2009年10月,她花了11万元在亭江镇侨城华府购买了1号楼的一套单身公寓。去年初,她在装修房子期间,遇到了曾经认识的林某。见她有意将房子出租,林某表示将帮忙留意租房信息。后来,林某就直接从装修师傅手里将房门钥匙拿走。去年9月,林某与前妻所生儿子小林要去亭江念书。当时,林某以妻子无法接受小林为由,要租林女士的单身公寓,租期暂定一年。双方协商租金为每月500元,待租期满一年时结清。
林女士告诉记者,19日,林某承诺房租一定在25日到账。她22日打电话给林某,接听电话的却是另一名男子,而且该男子自称当日已接到二三十个找林某的电话。24日中午,她又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来电询问是否要卖房。“我感到不对劲后,马上从市区赶到亭江,原配的钥匙已经打不开房门了。”林女士说,她与小区物业管理处沟通后决定更换房门钥匙。就在此时,一个老人前来告知其亲戚已花12万元从林某手里买了这套单身公寓。目前,她已向辖区警方反映此事。“现在让我最烦恼的是,新更换的房门钥匙又被人堵上了。”林女士说。
小区物业管理处证实:该单身公寓业主仍为林女士
林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她所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其中显示房屋所有权人为林女士,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房屋坐落在亭江镇亭江支路11号亭江鑫区1#楼XXX。林女士还向记者出示了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其中显示付款人林女士的不动产楼牌号为1#楼XXX。据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侨城华府与亭江鑫区实际上就是一个小区,只是实际名称与产权证上名称不同而已,均位于亭江支路11号。
记者28日下午来到亭江镇侨城华府小区物业管理处。在核实记者和林女士的身份后,工作人员证实该单身公寓目前的业主仍然是林女士。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房屋买卖后如需更改有关信息,业主须本人持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前来办理。
在小区物业处采访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侨城华府小区不光林女士一户被骗,还有其他业主也是被林某以同样的手法贱卖房子。
工作人员告诉林女士,购买她房子的人希望与她进行沟通,联系电话夹在单身公寓的房门上。记者和林女士随后一起来到1号楼的单身公寓。房门的钥匙孔已被人用异物堵上,门缝上留着一张字条,但未见联系电话。记者在该楼层和小区内转了一圈,也未找到买房人的亲戚。
在侨城华府小区,林女士当着记者的面多次拨打租客林某电话,但始终无法接通。根据林女士提供的林某电话号码,记者昨日多次拨打,对方总是正在通话中。截至发稿时,记者还是未能与林某取得联系。
法律界人士:不动产的买卖需经过登记才能生效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认为,林某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进行交易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关于诈骗罪的犯罪特征。林某一旦被抓获,有可能被以诈骗罪被定罪量刑。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买卖需经过登记才能生效,若未经登记,房屋买卖尚未生效,为此已付房款的买家也只能自认倒霉,除非其构成善意第三人。
在此,蔡律师提醒房东在出租房屋的时候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信息及房产证。与此同时,购买二手房的市民,看到合适的房子,一定要核实房东的身份,并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核查有关信息。
记者昨日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含林女士的单身公寓在内,已有3套房子被林某低价转卖,涉及金额52万元左右。目前,马尾警方已经受理群众报案,并对此事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