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登记离婚有什么限制?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采用登记的办法离婚的,双方应共同到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区)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但对婚姻关系不在大陆依法缔结的,大陆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分类: 涉外离婚作者:福州离婚网2019年5月1日标签: 涉外婚姻涉外离婚福州离婚福州离婚律师福州离婚网离婚律师文章导航上一篇上一篇文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波兰法院对双方都居住在波兰的中国侨民的离婚判决在中国是否有法律效力问题的复函下一篇下一篇文章: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的离婚,应在哪儿办理?相关内容福州离婚律师分享:离婚后双方均在国外,对国内财产的分割应由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024年6月11日福州律师原创:境外人士委托律师如何办理海牙认证—以在新西兰办理为例2024年5月20日福州离婚律师分享:涉外离婚及抚养权判决,能否在国内法院得到承认执行?2024年5月10日律师视点 | 李瑞旎 陈贝贝: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实证研究 | 家事法苑团队2022年7月13日涉外离婚文件准备清单2019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在居留地所在国无合法居留权的我国公民的离婚诉讼文书的效力的复函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