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初,小王和妻子小郑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半年前,小郑做生意需要一笔钱,小王为了支持她,就向朋友借了2万元。小郑当时给小王写了一张欠条,写明因做生意需要资金,欠小王2万元,3个月后偿还。请问,离婚后,小王能找前妻小郑归还借款吗?
本案中,小王与小郑之间虽然是夫妻关系,但是欠条体现的却是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夫妻之间关于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等的规定,都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即双方有协议的则遵从协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因此,小王借钱给小郑,虽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小郑出具了借条,应视为双方对部分财产的归属作出了书面约定,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小王要求小郑偿还借款的请求应受法律保护。(陈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