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周某二人系表兄妹,自幼两小无猜,在“结婚”十余年后,表哥吴某将表妹周某告上法庭,要求宣告二人的婚姻无效。3月9日,贵州省天柱县人民法院对这一起表兄妹的婚姻案件进行了宣判,依法宣告吴某、周某二人的婚姻无效。
吴某、周某二人的母亲系亲姊妹,吴某、周某属表兄妹关系。1998年,吴某、周某二人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2000年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05年8月,周某因家庭琐事与吴某发生争吵,便离家外出打工,期间未与家人进行联系。在周某音信全无的情况下,吴某迫于无奈,一纸状子将表妹周某诉诸法院,才揭开了吴某、周某二人之间的表兄妹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吴某、周某二人是表兄妹关系,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系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吴某、周某二人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其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为此,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判决吴某与周某二人的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