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阆法宣) 俗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在得知妻子邓英(化名)患上不治之症后,丈夫蔡国军(化名)与家人不辞而别达半年之久。走投无路的妻子无奈之下毅然将丈夫告上法庭。近日,四川省阆中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判决丈夫每月给付妻子扶养费800元。这一判决犹如春日阳光,驱散了原告邓英长久以来内心的阴霾,也让她以后的生活有了法律的保障。
异乡邂逅 “沦落人”牵手爱情殿堂
2003年,邓英与生活了十多年的前夫离婚后,离开了让她伤心的城市,孑然一身来到深圳务工。同年5月某日午后,异乡春光明媚,邓英抱着厚厚的一叠衣服到一家干洗店,听着老板的话音甚是熟悉,闲聊了起来,得知老板蔡国军竟是同乡,在异乡的二人顿感亲切!
在以后的日子里,邓英每次干洗衣服都会自然而然地到老乡的干洗店,时常呼朋唤友地照顾蔡国军的生意。渐渐的,邓英与蔡国军熟悉起来,也逐渐了解了对方的人生际遇:蔡国军也是离婚刚两年来到深圳。同是天涯沦落人,同病相怜、渴望温暖的二人感情迅速升温!二人在2005年8月回老家结为夫妻。
人间蒸发 “癌症妻”孤苦无依陷绝境
回到老家后,夫妻俩新开了一家干洗店,凭着多年的经营之道,干洗店的生意做得顺风顺水。2006年,两人有了爱的结晶——小儿子蔡阳,一家子温馨和睦,日子红红火火,全家都沉浸在对未来的美好憧憬中。
2011年8月,邓英身体突感不适被确诊为“左乳浸润性导管癌”,这一噩耗仿佛晴天霹雳,让原本风平浪静的小家顿时“波涛汹涌”!9月份,蔡国军谎称去成都给妻子买药后杳无音讯,离奇失踪了!接二连三的打击让邓英一病不起,先后三次住院,花光了自己所有积蓄。如今日常的生活还要靠亲朋好友的接济帮扶。儿子的教育、抚养,自己的后续治疗,对此时孤苦的邓英来说,无疑像块巨石压得她喘不过气。
一连串的不祥的事件发生后,邓英对丈夫的失踪从开始的百思不得其解到彷徨困惑再到最后的心灰意冷,无奈之下,遂将丈夫告上法庭,请求丈夫支付扶养费。
明堂正道 “及时雨”浸润干涸心田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原告邓英患病后需要丈夫给予精神上的关爱和物质上的帮助。无论是法律上,还是道义上,蔡国军都应该承担扶养义务。故对原告要求作为丈夫的蔡国军支付扶养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随后,法院缺席判决:被告蔡国军从2011年12月起每月向原告邓英给付扶养费800元。
同时,承办法官还告知原告,被告蔡国军的遗弃行为如果属于情节恶劣的,其行为将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罪。但遗弃罪案件属于“原告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希望当事人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谢谢你们法官啊,是你们给了我继续活下去的勇气和信心。有你们替我们老百姓主持正义,我一定要活下去,好好地活下去!”听完法官的解释,原告邓英拉着法官的手激动不已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