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常年有病,狠心丈夫借口“上有老,下有小”拒绝尽扶养义务,并将妻子送回娘家,从此不管不问,无奈之下,妻子只好将这“负心汉”告上法庭。2月28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康某要求丈夫吴某履行扶养义务的权利得到法院支持。
已到花甲之年的康某与吴某均系巩义市人。1969年,二人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二女。康某是一位农村妇女,无固定收入,吴某系某厂职工。因吴某常年在外工作,家里照顾老人和孩子的重担全落在康某一个人肩上,家里经济条件也不太理想,生活十分艰辛。时光流逝,转眼间孩子都已成年,家里的经济状况也有所改善,但康某的身体状况却越来越差,经医院检查,康某患上了严重的糖尿病和肾病。为了治病,康某每月仅医药费就要花费300多元,有时突发急病还要住院花费更多的治疗费,这对一个农村妇女来说,实在是不堪重负。2004年,吴某退休,每月退休有近两千元的退休工资,可吴某并不念及与结发妻子的感情,而是以“还有86岁的老母需要赡养,无能力照顾妻子”为由,狠心地将其送回娘家,且对妻子不管不问。眼看着康某的病越来越重,康某的家人也没有过多的能力去为其治病,无奈之下,康某将狠心的丈夫诉至法院,要求其每月支付九百元的扶养费。
经审理,法院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念及吴某还有母亲需要赡养,遂判决吴某每月支付康某扶养费六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