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之夜,新娘小佳(化名)偷偷跑回娘家并悔婚。新郎阿才(化名)不甘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愤而将小佳告上法庭,讨要之前赠送的钱物,并索赔精神损失。日前,仓山区法院审结了这桩纠纷。
阿才是旅居澳大利亚的华侨。2013年春节前,他回福州老家探亲,经朋友介绍,与家住仓山的小佳认识。阿才对年轻漂亮的小佳一见钟情,对她展开疯狂追求。阿才除了经常请她吃饭外,还送给她手表、金项链等贵重物品。小佳逐渐接受了阿才。两人经过将近一年的接触,决定结婚。
在小佳家人的要求下,阿才按照民间习俗,付给对方礼金18.33万元。双方约定于去年12月22日在福州举行婚礼。
阿才想把小佳接出国一起生活。从去年10月中旬起,双方着手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但因小佳提供给阿才的相关材料不齐全,导致结婚登记一直没办成。由于双方先前已经确定举行婚礼的时间,并已向亲朋好友发出请帖,因而他们决定如约举办婚礼。
阿才一家对这场婚礼十分重视,提前几天从澳大利亚飞回福州,并承担了举办婚礼的各项费用。去年12月22日,双方如期举行婚礼。婚礼上,男女新人及双方家人、所有来宾都很正常,没发生什么不愉快的事情。
但仪式结束当晚,小佳经过一番思考后,觉得自己跟阿才的性格不合,这么快就结婚太草率了,将来不一定会幸福,所以没入洞房就悄悄跑回娘家。
次日,小佳及其家人向阿才表示悔婚,并明确表示不再与阿才继续办理结婚登记。24日,小佳单独上门,态度坚决地向阿才表示不可能和他结婚。阿才心有不甘,想挽回双方的感情,委托介绍人劝说,但没有效果。
在此情况下,双方开始协商处理分手后的财产返还问题。小佳只同意退还15.33万元礼金及结婚物品,阿才当时也同意了。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中确认:双方之前系男女朋友关系,但因双方在交往过程中发现性格不合,双方决定分手。相关财物返还交接后,双方再无其他经济及法律关系。此后,小佳退还了协议中确定的礼金及结婚物品。
阿才事后越想越窝火:自己并没有得罪小佳及其家人,她有什么理由在婚礼当日悔婚,故意让自己在亲朋好友面前丢脸?而且,自己以前在小佳身上花了不少钱,现在她只返还部分财产,实在说不过去。于是,他把小佳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结婚礼金3万元,赔偿他各项损失5万多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仓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在该协议中对彩礼、见面礼及其他各项财产进行了处理,并约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追究对方的责任。现阿才诉请小佳返还结婚彩礼3万元,并要求她赔偿各项损失,违反了该协议的有关约定,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对于阿才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遂驳回其全部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