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感情不和,夫妻分居长达多年。当妻子向丈夫提起离婚诉讼时,丈夫却以妻子有外遇为由,索赔20万高额赔偿。7月22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依法判决原告王玲与被告李峰离婚,同时驳回了李峰索要高额赔偿的诉讼请求。
王玲与李峰均系登封市颖阳镇农民,上世纪70年代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一女,现儿女均已结婚成家。按理人到老年正是享清福的时候,可由于夫妇俩经常因家务琐事吵架,双方感情难以维和。为此,他们一直分居生活。王玲曾于2007年起诉要求与李峰离婚,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不准二人离婚。今年3月,王玲再次起诉要求与李峰离婚。可李峰在答辩中称王玲在外有“第三者”,要求王玲赔偿其20万元损失,否则不同意离婚,但其却没有提供相关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玲与被告李峰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符合离婚条件。李峰以王玲有第三者为由,要求赔偿损失20万元的请求,因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不予支持,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