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妻子对外举债数十万元被诉至法院,丈夫辩称不知情,认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判决丈夫与妻子共同偿还该笔债务。
张欣经朋友介绍与黄维认识。张欣以家庭经济困难、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分别于2009年9月、10月、11月向黄维借款共计21.8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还款期限到后,张欣一直未还款,黄维将张欣及其丈夫何宇诉至法院,要求张欣与何宇共同偿还该笔债务及利息。
张欣承认钱确实是她借的,因没有偿还能力才拖到现在。借款属夫妻共同债务,对黄维诉请的利息没有异议。何宇则认为张欣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这么多钱,所借的钱并没有用于家庭开支,且张欣借钱去赌,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应当由他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债务是在张欣、何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何宇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该债务经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何宇与张欣已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遂判决张欣、何宇共同向黄维偿还借款21.8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按借款本金分段计付。(蓝 彬 严 燕)
作者:法治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