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3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法院对一起特殊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前夫因对前妻在离婚后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应分得适当遗产。
2007年10月4日,50多岁的李华州与陈芝兰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他们的女儿李歆26岁,已经成家立业了。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两套房子,一套是他们正共同居住着的住宅房,还有一套是他们共同投资的商业用房。在协商离婚时,李华州主动提出价值较高的商业房归陈芝兰所有,住宅房归他所有。
离婚后,陈芝兰回了娘家。李华州想念前妻,多次打电话给陈芝兰让她回家住。陈芝兰想来想去,还是觉得住在自己原来的家习惯、舒适。
陈芝兰回家后,李华州立即抓住来之不易的机会大施爱心,做饭专拣前妻喜欢吃的,每天把家收拾得清清爽爽的,让陈芝兰心情逐渐好转起来。这样,形成了两人离婚不离家的格局,虽然两人各住各的房间,但其他方面已经和其他夫妻一样一起共同生活了。李华州期待着,用自己的真诚修复曾经给陈芝兰带来的不愉快,争取早日复婚。
2008年5月,就在李华州沉浸在重续夫妻情的美好憧憬中时,陈芝兰被确诊为乳腺癌。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陈芝兰先后在上海肿瘤医院、宜兴市人民医院、上海第六人民医院、苏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手术、放疗、化疗。李华州鞍前马后全身心照顾,尽自己一切力量救助前妻,可惜还是没有能够留住陈芝兰的生命。2010年8月17日,陈芝兰病故。临去世前,陈芝兰紧紧握着李华州的手,遗憾地说:“如果有来世,我一定和你复婚!”
陈芝兰去世后,就陈芝兰的遗产——离婚时分给她的商业用房,李华州打算留给女儿李歆,但陈芝兰的母亲陈宝梅表示反对,认为她作为陈芝兰的母亲可以和外孙女李歆一人继承一半。李华州一听心里疙瘩了,房子是他和陈芝兰一起买的,如果不离婚,按法律规定他可以得到一半还多,就因为办了个离婚手续,他就失去了所有权利,而本来只能够得到六分之一的前岳母可以得到一半。
李华州和李歆都不认同陈宝梅的一半说,事情陷入了僵局。2012年8月7日,陈宝梅一纸诉状打破了这个僵局。陈宝梅将李歆诉至宜兴市法院,要求与李歆各半继承陈芝兰的房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华州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作为离异的夫妻,没有继承权的前夫要求继承前妻的遗产,法院会支持吗?
宜兴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陈宝梅、李歆为陈芝兰遗产的同一顺序继承人没有异议。关于第三人李华州,法官认为,李华州虽因离婚属继承人以外的人,但根据查明的事实,李华州与陈芝兰离婚后,双方仍一起共同生活,陈芝兰患病后,李华州不离不弃,始终陪护照顾直至陈芝兰去世,可以认定李华州对陈芝兰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并可据此分得适当遗产。2013年7月13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酌情确定李华州可分得20%遗产。
(本文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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