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乳源县法院审理了一宗未婚先育抚养权纠纷案件,原告阿英怀孕将近临产时,发现其“老公”是个瘾君子,且有犯罪前科。阿英生下女儿后将“老公”诉至法庭,诉请法院判决原告一人独自抚养女儿,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据乳源县法院介绍,原告阿英(化名),1990年出生,乳源县大桥镇人。2007年下半年,阿英认识了被告阿强(化名),且很快坠人爱河,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情况下两人便就同居生活,并有了爱情的结晶。可是在其后的共同生活中,阿英发现其“老公”不但生性懒惰,好逸恶劳,还一直隐瞒着曾因盗窃被判刑一年的事实,更让阿英无法忍受的是阿强还有吸毒的恶习。但阿英出于对即将出生孩子的考虑,其原谅了“老公”的犯罪前科,并劝其戒除毒瘾。但阿英这一美好愿望终归破灭,万般无奈的她于日前诉至法庭。
乳源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原、被告相识并同居,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且小孩出生后一直由原告阿英负责照顾抚养,从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目的出发,原告阿英请求非婚生女孩由其负责抚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被告,应当负担女儿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女儿能独立生活为止。据此,该院判决原告阿英抚养非婚生女儿,被告阿强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直至非婚生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作者:光明网人民法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