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手机藏有女人照片和暧昧信息,妻子要求解释原因却遭丈夫拒绝,一气之下带小孩回娘家至今分居。9月6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离婚案,判决解除原告胡某和被告李某的婚姻关系。
2004年间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2006年1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于2006年11月7日生育一名男孩,现与原告一起生活。被告于2006年至2007年聘用在新余市第四医院上班,2007年12月承包了水电二总队医院的某科室。
随着小孩的出生和被告工作的变动,原、被告因性格的原因,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争吵,夫妻感情开始出现裂痕。特别是2009年以来,被告常不回家食宿,仅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间,被告有近两个月不回家,也不向原告解释原因,2010年1月26日,原告发现被告手机里有女人的照片和暧昧内容信息,因被告不向原告解释不回家及照片信息的原因,原告便带领小孩回娘家居住,至今被告从不过问原告和小孩的生活情况,现原、被告已经分居一年。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一审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本因珍惜建立的夫妻感情和家庭,但因性格上的差异,造成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特别是2009年以来,被告常不回家食宿,且当原告发现被告手机里有女人的照片和暧昧内容信息时,被告也不解释原因,原告为此带着小孩回娘家居住,与被告分居分食至今,被告却不闻不问,不尽夫妻和家庭义务,据此可认定原、被告夫妻关系确已完全破裂,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作者: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