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对年近50岁的“结发夫妻”被某县法院判决宣告为无效婚姻,立即解除婚姻关系。
杨某,男,现年49岁;刘某,女,现年43岁,二人于1981年10月6日在我县原西河乡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登记结婚,现有两女,大女年满18岁。2002年7月26日,刘某以感情不合为由,到县法院上诉“离婚”。经查,杨、刘二人系亲表兄妹关系,该婚姻违反了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法和修改后于2001年4月28日颁布施行的新婚姻法,参照新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的界定,该婚姻关系也在界定之中。于是,法院依法判决杨、刘二人婚姻为无效婚姻,当即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且判决一经做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律人士忠告,行政机关要严把婚姻登记审查关,以避免再出现本案这种尴尬的结局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