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具体应该怎么签?
2.“忠诚协议”不得违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强制性规定
“忠诚协议”是具有一定人身属性的协议,要符合《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才能认定为有效。如果“忠诚协议”内容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了对方的离婚自由或是将子女抚养、监护义务等与忠实义务挂钩,又或是限制剥夺了协议人的人身权利,那么协议的相关内容将会认定为无效。
2.约定的赔偿财产的数额应当公平、合理、具体,结合双方的收入与消费水平确定,过高的赔偿数额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另外,像“出轨的一方在离婚时要净身出户”这样的约定,经常会被法官认为是以财产作为一种胁迫限制离婚自由,会被认定为无效。
3.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该规定,“忠诚协议”的财产条款可以这样约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该相互忠诚,如果一方违反忠诚义务,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如下夫妻共同财产归无过错方一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