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清林) 已婚女子外出打工时与他人同居,其丈夫是否可以要求妻子净身出户呢?这一诉求是否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呢?12月22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判决双方离婚,婚生男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承担400元的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2010年上半年,刘某(女)与张某(男)经人介绍相识,而后自由恋爱,2012年1月24日生育小孩,次年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刘某一气之下便外出打工。使张某没有想到的是,妻子在外打工时竟然和他人非法同居。惊悉老婆“红杏出墙”后的张某恼怒不已,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与刘某离婚,并要求刘某净身出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刘某不珍惜夫妻感情,在外出打工期间与他人同居,违背夫妻间应互相忠实的义务,其行为已严重伤害了夫妻间感情。但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故对于原告提出被告应净身出户的诉求,本院不予支付。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虽然我国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并不能剥夺过错方的其他合法权利,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净身出户的诉求难以得到支持。
作者: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