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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8日,文章、马伊琍先后发文官宣离婚。
从五年前的“且行且珍惜”,到五年后的“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要维持一段已经存在裂痕的婚姻需要付出太多。
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是婚姻中永远的必修课。但我们更需要学习的是,在进入婚姻这座以爱之名的围城时,如何更好的保护自己。
有些夫妻会通过写“忠诚协议”来将这种道德层面的约束转化为法律责任。
那么“忠诚协议”是否真的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文章、马伊琍官宣离婚
3、2008年文章和马伊琍结婚。9月20日,大女儿文君竹(小名文爱马)出生;
4、2013年8月,马伊琍怀二胎时,有业内人士向媒体透露了文章出轨和姚笛相恋的消息;
5、2014年3月28日,有媒体拍到了文章和姚笛在一起的照片。
6、2014年3月31日凌晨,文章发布声明诚恳道歉,称“咎由自取”;承认与姚笛的婚外情,并表示“辜负了家庭,辜负了丈夫和父亲的称呼”。同一时间,马伊琍也发微博回应道“恋爱虽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7、2015年3月,文章携父母及马伊琍到三亚度假破婚变传闻;
8、2015年6月29日,文章在马伊琍生日当天补求婚,深情表白:“小文以前不靠谱,今天以后想靠谱了。有你,便是一切。老婆,求求你嫁给我”;
9、2016年1月,文章复出主演的《少帅》开播,发言感谢马伊琍:“最压抑时陪伴我”;
10、2018年2月,文章马伊琍一家四口同框,回西安过年其乐融融;
11、2018年5月,马伊琍带全家探班文章;
12、2018年6月,马伊琍获白玉兰奖视后发表获奖感言时感谢文章;6月26日文章生日马伊琍发文送祝福,“生日快乐三百斤”;
13、2018年7月,文章马伊琍一家四口度假归来现身机场;11月,文章马伊琍合体陪女儿爱马参加拉丁舞比赛;
14、2019年7月27日,网传二人离婚,28日,二人官宣离婚。
文章曾经说过:“我从来没觉得我自己有多牛,我唯一觉得我最牛的事就是我的老婆叫马伊琍。”
但还是因为一次纵情贪欢,毁了三个人。
虽然马伊琍事后公开发表自己的态度:“恋爱容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张开双手,欢迎文章回家,但他们夫妻二人在华人圈里,已经物是人非,早已不复当年的圆满与幸福。
五年时间里,他们一直尽力修复关系,陪伴孩子。但他们的婚姻,就如同长满虱子的华袍,表面虽然完整,但里面的虱子,一直都没有停止叮咬。
终于,在五年后选择和平分手。
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是婚姻中永远的必修课。但我们更需要学习的是,在进入婚姻这座以爱之名的围城时,如何更好的保护自己。
有些夫妻会通过写“忠诚协议”来将这种“婚姻忠实”道德层面的约束,转化为法律责任来保护无过错方。
什么是忠诚协议?
忠诚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签订的双方恪守婚姻忠诚义务,如有违反,过错方应支付无过错方补偿金或离婚时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司法实践中,还常以“保证书”、“认错书”以及“空床协议”的形式出现。
忠诚协议主要是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四条:
“忠诚协议”不算是一个新词,在如今“小三”纷飞的年代,这一纸协议成了无过错方最后的保障。
但是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在审判实践中一直是存在争议的一个问题。各地法院的审判标准并不统一,除了上海高院出具了内部司法解答意见外,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等对此进行明确的规定。
协议签订后不久,贾某就发现丈夫与其他异性有染。2002年5月,曾某向上海闵行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随后贾某以曾某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曾明支付违约金30万元。
闵行区法院认定曾某存在违约行为,遂判令其支付给对方违约金30万元。曾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一中院,但不久后撤诉。
最终,曾某一次性赔偿贾某25万元。
这是婚姻法修改后,全国第一份支持夫妻忠诚协议的判决,也成为道德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首个判例。此后,不少法院效仿此判例,通过判决支持“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
在“忠诚协议”的效力不确定的情况下,签订忠诚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注意事项
“忠诚协议”多数是以忠诚为核心义务,具有人身与财产双重属性的契约。因此忠诚协议存在一定的契性,受《合同法》调整。
忠诚协议要有效,就必须具备合同成立的要件:
3、内容不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比如有的协议会约定,一旦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双方离婚后,另一方丧失监护权,并且终生不得探望孩子,或自残身体作为违约的惩罚等,则该约定应是无效的。
4、协议签订时无欺诈、胁迫等情形。
但是夫妻忠诚协议和通常所讲的合同也存在差别,“忠诚协议”是否有效,还应根据“忠诚协议”涉及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具体内容进行具体分析。
例如:禁止提出离婚,限制一方人身自由,离婚时无权要求孩子抚养权以及不能探视孩子等条款。
我国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这其中就包括离婚自由(参见:法院离婚考试,多少分可以离婚?)。宪法还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在协议中提出禁止离婚、限制一方人身自由,都因违背宪法而无效。
忠诚协议中涉及子女抚养等身份关系的内容一般认定为无效。
在写忠诚协议时,约定的经济补偿或财产分配方案应符合家庭的实际收入情况。
如果财产分配后不能保障一方的基本生活或是约定了过高的赔偿数额,法院基本上是不会认可的。
尤其是出现“如过日后婚内出轨,本人自愿净身出户”的承诺,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是,如果将该条款成:“如果日后婚内出轨,则婚内所有财产归对方所有。”可能就有效了。因为此时,这是一个夫妻双方自觉自愿处理共同财产的条款。
《婚姻法》第十九条:
为尽量确保协议的效力,应避免在“抓奸现场”或者是过错发生后,立马拿出事前准备好的“忠诚协议”要对方签。
在离婚时,对方可能会以签订协议是为了维系夫妻关系受到胁迫而签下的,不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因此无效。
此外,“忠诚协议”的效力一般在离婚时才会予以认可,如果不离婚,单以该协议起诉对方赔偿,法院是不会立案受理的。
把“净身出户”改成“婚内财产归对方所有”才有可能得到法官的支持。
或许每一场婚姻,最好的状态都不是完整的。
但两个人相互忠诚,相互依靠,相互扶持,总能走得更远。
如果真的存在无法修复的裂痕,分离已成定局,站在曲终人散的当口,也可以选择像文章和马伊琍一样,保有对彼此最后的柔情。
彼此成就,依然亲情守候。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