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对方是什么出身?
当政治成为婚姻的度量衡,婚姻往往沦落为政治的附庸和筹码
-顺次:第二次婚姻革命
-标志:三反五反,文化大革命等运动
-时间: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
革命的来临并没有披着节日的盛装,倒像个风尘仆仆的士兵,或者像个外科医生,翻耕了几千年来发霉的生活习惯的底层”。巴乌斯托斯基的这段话,成为许多人的上世纪跨越50~60~70三个年代的记忆。以革命的名义,人们不断地按照要求对自己的生活进行革命的翻耕,政治运动纷至沓来。在《婚姻法》之外,中国人对于婚姻有了一个新的度量:讲政治。在婚姻登记制度外,又多了一个政治审查制度。
不同时代的政治有它自己独特的度量衡,在1953年,如果你家里还有女性没有出去工作,那说明你就是守旧的,不革命的。到了1956年,如果你还有属于私人的生产资料,没有入高级社,那你也是腐朽的、不求进步的。每一个人都必须证明他是革命的,否则,他将失去就业、结婚、居住等基本权利。政治颠覆了《婚姻法》中“婚姻自由”的基本条款,成为人们在某一特殊时期所考虑的第一要素。在今天看来,这是荒诞和不可理解的。
“从解放以后,我们的婚姻生活是与政治上的发展相结合的。为什么那么多人强调讲政治呢?因为当时的政治包含着品格,政治和品格是一致的。”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前所长、研究员陶春芳说,“因此,当你选择了一个政治上有保障的人,就几乎可以肯定他的品格也有保障。一个政治先进的人,意味着具有工作上进、品德高尚、热心助人等优良品性,这是组织给你鉴定过的。”
但是,随着政治运动日益走向疯狂,这种对婚姻的政治审查日益变味。在政治高度介入生活的年代里,每一个人的档案第一页都必须填上“家庭成分”,出身的“高低”成为验证你是否可靠的重要标准,这一栏一直延续到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失去意义。
“文革对于婚姻的摧残,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在政治运动中,夫妻可能被分为敌对的两派;另一方面是下放劳改中,如果夫妻不在一个单位,很可能被派到不同的地区,人为造成大量夫妻的两地分居和子女教育的荒废。找对象必须看出身,出身不好的青年终身都受影响。”陶春芳说。
你不是我们的同志,就是我们的敌人,当这种敌我关系被引用到婚姻家庭生活中,夫妻父子至亲之间可能一夜反目成为阶级敌人,政治运动的风潮导致人与人之间的彻底提防和不信任,导致了许多夫妻的反目成仇和家庭破裂。“事实上,婚姻在那个年代已经是一个很小的问题了,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婚姻与家庭》杂志社社长兼总编、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秘书长樊爱国说。
政治运动对婚姻生活的畸形影响,余音一直到70年代末期。在1978年要求重新修订《婚姻法》的各种提案上,许多人大代表提出,这是拨乱反正、让中国恢复正常的婚姻家庭生活的需要。当时间进入80年代,中国人用了很长时间来凭吊那逝去的青春、亲情和爱情,一时间“伤痕文学”风行。而仅仅过去20年,但今天的年青一代看起来已经近乎荒诞。
1951年的包办事件
以革命的名义,8000个上了天山的湘女的人生大事成了共和国的包办事件
这是中国婚姻史中隐秘的一页,它未见记载于任何正史之中,仅有的非正式记载往往语焉不详,读起来更像一个民间传说。
1949年底,新疆和平解放后,共和国的决策者们命令驻疆20万官兵垦荒屯田,扎根新疆,以达到长治久安的战略目的。但在地广人稀的边疆,20万驻军的婚姻问题难以得到解决。从1949年到1954年,新疆军区以“建设边疆”的口号,从湖南、山东、四川等地征召了4万多名女兵入伍,在征兵的时候,隐瞒了征召女兵的目的。在入伍后,女兵们不仅要面临恶劣的自然条件,从一穷二白中开创出一个能够适宜人的生存环境,还很快面临着组织包办婚姻的难题。
军旅作家卢一萍用了5年的时间,走访了上百位健在的湘女,并尽量保持了原叙述者的话语,最终写成《八千湘女上天山》,而对照虚构的作品与真实的人生,你会发现真实的人生总是充满无奈的波澜不兴。
一段被忽略的历史
“在过去,我们总是听说,她们怀着建设新疆的热情来到这边土地,扎根新疆,奉献了一生。但是关于女兵的历史,在新疆军区的史志上没有记载,在我所搜集到的师、团史志中,大多只有‘某某年,多少名湖南女兵到我师’这样一句话的记载。关于招收湘女到新疆的目的,没有任何记录。”卢一萍说。
关于湘女的这段经历,从90年代初期就偶尔有作品涉及,但关于他们的感情婚姻经历被回避了,似乎这是历史“难为情”的一章。
而在当时,这是部队里的热门话题,各兵团首长在谈话时,都要谈到积极解决战士们的婚姻问题。当时担任二军政委的王恩茂,1950年在二军政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有这么一段:“关于婚姻问题,彭(德怀)司令员说从口里动员女同志到新疆来,并且在西安、兰州、酒泉、哈密设站。家里有老婆的,可以送到西安;家里订了婚的可以送来;家里既没有结婚又没有订婚的,你家里父母亲戚能给你订一个也可以送来……一方面组织上帮助想办法,一方面是自己想办法。”
当时的新疆20万驻军,除了师以上干部多数已婚外,其他干部和战士,除了个别在入伍前在家乡结了婚外,绝大多数尚未婚配,而且年龄已经到了20多将近30岁,这在当时是很大的年龄了。
为了“批量”地解决官兵的婚姻问题,当时的军区司令王震于1950年初秋,亲自给湖南省委书记黄克诚、湖南省政府主席王首道写信,请他们大力协助。王首道、黄克诚对新疆军区招聘团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把营盘街的一栋楼拨出来,作招聘团办事处,还在《新湖南报》上不断刊登消息报道,动员女青年参军。因为报上说到新疆后可以进俄文学校、可以当纺织女工、当拖拉机手,而没有提“婚配”的事,而且在招兵条件里写着“家庭条件不限”,对一些家庭成分高的女青年来说有较大的吸引力,她们普遍把这看作参加革命、融入新生活的一个途径。从1951年开始招收到的十多批湖南女兵,多数都是有文化的湖南妹子。
可见通过数据看见的一大现状是,这种对物质的盲目追求并未获得幸福和稳定的婚姻,当人们发现错误后,又急忙去修正它。据一项对中国11个区县统计分析得出的一个结论,中国上世纪80年代前期的离婚者中,有22%结婚不到一年,另有22.2%的人结婚不满两年,2/3以上的离婚事件在婚后4年内发生。
跨国婚姻
那个在《被爱情遗忘的角落》清纯默然的“荒妹”沈丹萍,于1984年突然从中国荧屏消失,并成为第一个嫁给老外的中国知名影星。沈丹萍与乌韦的这桩婚姻,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从80年代中期开始,不停地有走红的女影星突然消失,并开始有小道消息说,她们有的在国外刷盘子,有的嫁给了老外。这股风气在上海尤其风行,其中1981年至1985年、1989年至1992年是上海涉外婚姻增长最快的两个时期。前者从每年 396对增加到826对,年均增长15%;后者从每年802对增加到 2555对,年均增长33%。
上海民政局法规处处长周少云认为,20世纪80年代初上海涉外婚姻的快速增长,主要是因为上海人发现与世隔绝多年后上海落后了,有些女性就想通过外嫁来改变自己的生存环境和物质生活条件。当时的涉外婚姻几乎是清一色的“沪女外男”型,“老夫少妻”在其中占了很高比例。由于年龄和知识层次存在较大差异,加上语言不畅通、缺乏感情基础,导致以后出现了许多婚姻危机。
“高知”、“洋人”、“大款”,急功近利的中国人的婚姻期望朝着一个又一个的山峰攀延。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那些急于求成的人们彻底摆脱传统道德束缚,创造了一个新名词:傍大款。同时,由于时代新的矛盾凸现和人们对于离婚的观念彻底转变,到了上世纪80年代后期,中国人离婚情况开始逆转,结婚5~10年以及10~15年的中年夫妻开始成为离婚的主流,而结婚不到4年的离婚者所占比例已经下降到38%,离婚已经主要成为中年人的事情。
秦香莲上访
1983年,由36名妇女组成的“秦香莲上访团”联合到全国妇联上访,状告她们的丈夫是陈世美。这些女性都是知识分子,她们在过去的岁月里自觉地支持了丈夫的事业,让他们继续学习深造,可凭借文革后的机遇翻身后,这些丈夫们竟纷纷借助新《婚姻法》中的“感情破裂”一条,提出离婚,不要糟糠之妻了。
在这一著名事件里,中国人第一次听到一个新词汇,“第三者插足”。官司最终打到中央,当时中共中央由胡耀邦主持工作,他做了一段著名的批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工青妇都要关心这个问题。”这段批示最终成了上访妇女胜利的武器,36个陈世美没有一个离成婚的。
“但在10年之内,他们全部都离婚了,一个都没有剩。”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说,她当时对这一事件高度关注,“《婚姻法》的修改并不是导致离婚率上升的原因,它只是让那些不幸福的婚姻更容易解体。”
而樊爱国供职的《婚姻与家庭》杂志社作出了另一种反应。80年代的另一个新名词“道德法庭”正式出现,“法律没有办法惩处你,但我们可以用社会的力量对你进行审判和谴责。当时离婚的妇女很多,她们的出路何在,我们当时就宣传,女人要自尊、自信、自立、自强,一个婚姻的结束是另一个婚姻的开始,不幸婚姻的结束是幸福婚姻的开始。你不应该老在哭泣,你应该寻找建造自己的新生活。”樊爱国说。在今天,“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八个字仍然镌刻在全国妇联的大厅影壁上。
杨大文:婚姻法见证婚姻变革
作为婚姻法专家,杨大文见证了法律的修改,也见证中国婚姻的变革
“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建设起步很早,它是新中国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质的法律,但是后来就相对滞后了,长期没有修改。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粉碎‘四人帮’以后的1978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杨大文说。
1950年《婚姻法》的内容比较简单,一共才27条。因为它的宗旨主要是破旧立新,所以内容并不是很具体。杨大文认为,到了20世纪50年代后期,就应当修订《婚姻法》,把立法的锋芒从破旧立新转移到全面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方面来。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完成这个任务。
1962年国家再一次进行全部民法的起草工作。当时毛泽东说:我们要立法,不仅刑法要搞,民法也要搞。《婚姻家庭法》是广义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但这一次的民法起草工作也没有完成,因为“文化大革命”很快开始,全部民法的起草工作随之停止。
1980年《婚姻法》
1978年,全国第四次妇女代表大会召开。在这次大会上,很多妇女代表认为在十年浩劫期间,婚姻家庭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诸多在建国初期已经破除的陈规陋习,比如包办、买卖婚姻、借婚姻问题索取财物等又重新抬头,趁机蔓延。当时的全国妇联主席康克清给党中央打了一个报告,希望能够拨乱反正,解决婚姻家庭领域的一些问题,同时提出要修改《婚姻法》,通过新的法律的贯彻执行来解决这个问题。
除此之外,王震还向陈毅伸手要了战争时期留下来的2000人女兵队伍,并指示到山东老区去征兵,把一些战争时期失去丈夫的寡妇也征召入伍。除此之外,还在上海征召了900多名改造过的妓女入伍。
幸与不幸,人生的吊诡
在进入部队后,女兵们开始了解到部分真相,经过一番无奈的挣扎后,纷纷服从了组织安排的婚姻。虽然也有少部分性格刚烈的女兵坚持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终身伴侣,但后来卢一萍走访时,却发现“那些当时突破层层阻力,自由选择爱人的,一生反而比较坎坷,老时养老金也普遍比较微薄,子女教育也不尽如人意,总的看来,未必比组织包办的幸福”。
“那些能够顶住压力自主选择丈夫的,普遍自身文化程度比较高,她们所选择的伴侣,多数都是年轻而且富有才华的。在随后几十年的政治运动中,他们的才华反而成为一种负担,他们很少有人能够逃避政治风暴,一生坎坷多磨,子女教育也被耽搁了。”卢一萍说,“反而是那些服从了组织包办婚姻的湘女,一生比较顺利,老年时生活也比较有保障。因为组织当时为她们选择的主要是一些革命多年的老同志,出身根正苗红,在以后的政治运动中,他们能更好地保护家人。”
但无论结局如何,老人们对她们的婚姻经历,对所谓的政治包办,对于这段历史,始终带着强烈的否定态度。在这段隐没的历史里,有许多人希望能够有人真实地记录关于她们的一切,但也有人选择了沉默。卢一萍曾经辗转4000公里,去拜访一位女兵,但几经周转终于见到老人后,老人却突然拒绝了采访。卢一萍表示深切理解,对于她来说,回首往事是一件很难承受的事情,就连他自己,在倾听了上百次别人的坎坷经历后,也深感人生的沉痛不堪其负。“我的书出来后,她们普遍很感激,因为有人把真实的东西记录了下来。”卢一萍说。
流为传说
当年的女兵今天普遍已经到了70岁以上,分散在新疆以及她们老家各地,由于结婚时就有年龄差异,许多人的老伴已经去世,而当时的决策者也普遍不在了,这也许是人们能够直面历史的原因。卢一萍很庆幸他选择了一个合适的机遇,如果再过几年,老人们的精神状态和记忆准确度将会使他们的回忆大打折扣。
“我们中国人普遍有一种情绪,在若干年后再回忆某段历史,就不再肯认真面对,而总是带着一种轻松调笑的语气,过去就过去了呗,这种不入正史的历史就这样慢慢湮灭。就像当时的女兵见到了负责征兵的熊晃,也只是半带开玩笑地责备,并不打算去追究他的责任。”卢一萍说。
在卢一萍看来,这样的作品如果能让新闻记者或者历史研究者来完成应该更好,因为他毕竟是一名作家,而作家在写东西时,总难免带上自己的情感。令他感到不安的是,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位学者把这段历史当作一个题目来进行研究,“难道这一类的历史,就只能以传说的形式流传下去?”
孔方兄插足
金钱对于婚姻的侵犯来得猝不及防,而人们总是把它归结为道德问题
-顺次:第三次婚姻革命
-标志: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时间:20世纪80年代~90年代,但影响至今
在上世纪80年代初,一句话深刻影响了中国人的生活,“以经济建设为纲”,恐怕没有人想到这句话也被广泛应用到中国人的一切领域之中,包括婚姻。
婚姻的新革命来自政治从中国人生活中的淡出,以及这个时代的新追求,当物质取代政治、成为整个国家和人民追求的第一要素后,它无疑也在婚姻生活中成为左右人们行为选择的具体要素,物质主义成为婚姻的主题词。
与此同时,左右婚姻行为的另一要素法律在1980年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修订后的《婚姻法》把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依据,中国人离婚开始变得容易,进出婚姻的门槛放底,从1980年开始,离婚开始成为中国式婚姻中正常存在的一个部分。
“三转一响”
随着一系列的嘲讽相声, “三转一响”成为一个流行词语,并很快变成“三转两响”,这个源于农村的词语很快成为中国人通行的彩礼标准,随着“三转两响”一同而来的还有崭新的住房,结婚成本成了中国人,尤其是拥有儿子的中国人的一项最重大的支出。与之般配的流行词语还有“高价女”,以及“拐卖婚姻”。在福建、江苏等盛行高彩礼高陪嫁的地区,从贫困地区买媳妇成了摆脱高彩礼的一种方法,从而形成了新的社会问题。
“当时党中央主席还是华国锋,主管工会、青年团和全国妇联的是党中央副主席汪东兴。汪东兴看了康克清的报告,就批了一个‘准备同意’,请华国锋主席、叶剑英、李先念、邓小平副主席来审阅,后来他们都同意了。当时全国妇联的领导同志就找到我,让我参加新《婚姻法》的起草工作。”杨大文说。
当时中共中央成立一个修改《婚姻法》领导小组,由康克清任组长,另外找了各有关单位的领导,包括最高人民法院、解放军总政、民政部、国家民委、团中央、总工会等。这些领导参加领导小组,杨大文在办公室做具体工作。起草工作于1978年底开始,汇集了数百位专家开展工作,新《婚姻法》在1980年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通过,从此取代了1950年《婚姻法》。
和1950年《婚姻法》相比较,1980年新《婚姻法》在原则部分增加了实行计划生育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对结婚条件做了若干修改,把法定结婚年龄从1950年《婚姻法》的男20岁、女18岁改成男22岁、女20岁,增加了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还扩大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将亲属关系的调整范围扩大到了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
另一个重要的变化是,1980年《婚姻法》对离婚的法定理由做了一个实体性的规定。这是一个新突破。1950年《婚姻法》对离婚只有一个程序性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区人民政府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可以起诉到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1980年《婚姻法》增加了一个实体性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条款在起草时,成为争议最大的一条。有的专家引用恩格斯的名言: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但也有人认为,应该忠于爱情,不能轻易离婚。
“1980年《婚姻法》有巨大的历史功绩,它把经过‘文化大革命’破坏的婚姻家庭法制重新引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1980年《婚姻法》的贯彻执行对中国婚姻家庭制度改革起了很重要的历史作用。”杨大文评价说。
2001年《婚姻法》
1990年是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行四十周年,也是1980年《婚姻法》颁行10周年。当时法学界开展了一些纪念活动。杨大文回忆说:“当时我们把一些论文编了一个册子,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书中提出1980年《婚姻法》应该修改。”因为改革开放以后,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比如人们的婚恋观不断更新,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观念不断强化;婚外同居现象增多,家庭暴力时有发生等等,1980年《婚姻法》已经不能适应客观需要。这个建议提出来以后,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当时中国法学会委托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进行研究。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集中研讨了关于《婚姻法》修改的问题,后来会议决议责成在北京的理事向立法部门沟通,提出这个问题。
杨大文介绍说,当时他和中国政法大学的巫昌祯教授都是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妇女儿童专门小组的成员,通过组长聂力中将提出了这方面的建议。内司委很重视,曾专门召开会议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很多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都提这个问题。
“1995年全国人大有个提案,是聂力中将领衔发起的,很多代表都签署了。这个提案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视,要求内务司法委员会进行审议。1995年10月,内务司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提案的审议报告,认为1980年《婚姻法》应当修改,因为它滞后了。”杨大文回忆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5年10月通过了一个决定,将修改1980年《婚姻法》列入立法规划。修改1980年《婚姻法》正式列入了全国人大的立法议程。
“当时专家们主张一步到位,全面完善婚姻家庭法制,所以起草了一个较大的草案,有140多条。第二次草案被捅出去了。结果引起了很大的风波,针对这个草案引发了很多争论。”杨大文说。
前期工作完成以后,草案报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委和专家试拟稿起草小组的想法不太一样,修正后的《婚姻法》基本上采取了法工委的方案。“我们的草案有140多条,法工委认为应当先就现实生活中一些必须解决的问题作若干修改、补充,关于婚姻家庭法制的全面完善等到制订《民法典》的时候再说。”杨大文说。
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为第五章,较为全面地规定了对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受害人各方面的救助措施;确立了因一方犯有法定过错导致离婚时无过错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在内容做了许多重要的调整和补充。比如在法律原则方面增加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的内容,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在结婚方面,确立了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制度。在家庭关系方面,详化了法定夫妻财产制,明确了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所有财产的范围;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约定财产制等。在离婚方面,列举了法院判决离婚的具体理由;规定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一方在家务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享有补偿请求权等。
“2001年对《婚姻法》的修改加强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次修改《婚姻法》是成功的。”杨大文说,“但是,这只是一个阶段性的立法措施,如果我们从全面完善婚姻家庭法制的高度做理性的审视,2001年修改《婚姻法》以后,还有许多立法空白,婚姻家庭法制还不够完善。”
总爱情的历史映像
有一部关于爱情的电影让人泪流满面,但那种感动并非来自主角的表演,而是暗合了人生的某种隐喻
在政治尚未取代生活的年代,革命电影也花红柳绿,中国上世纪50年代拍摄的许多革命电影,总是能在某个时候偷偷地又回潮一次,比如《柳堡的故事》,这其中的爱情因素功不可没。
比起令人窒息的70年代,50年代的电影普遍轻松活泼,在革命的氛围里不忘渲染家庭与生活的轻松幽默。1958年,周恩来总理指示创作一部反映大公社新生活的电影,两位年轻的作家却创作出一部充满俊男美女的歌舞风光爱情片《五朵金花》。而随着进城后,换老婆也成了50年代的一大热门事情,从《霓虹灯下的哨兵》中我们可以看到这股糜烂之风开始向革命队伍进攻,而《李双双》为《婚姻法》的宗旨起到了普及作用。
即使在彰显男性气质和英雄主义的战争片中,对比美国的《野战排》来看,国产电影仍然浪漫许多,在战斗最激烈的山头,1956年出品的《上甘岭》仍有一位漂亮的女卫生员带领大家歌唱“一条大河波浪宽”。
随后,随着政治运动的深入,爱情的小情趣逐渐被当作资本主义余毒从革命影片中渐渐革除,在60年代出品的革命电影中开始变成了颂赞亲情,比如《冰山上的来客》,到了70年代的五个样板戏,片中的女主角不是孤女就是寡母,就连万恶的反动派抢亲的戏都逐步被删减,“不爱红妆爱武装”,样板剧中的男女主角最后终于到了无性别差异的境界。
到1978年以后,万物复苏,在尘封多年后,中国导演的创作激情又一次被激发出来。1980年,可以被称为中国第一部偶像剧的爱情电影诞生,由张瑜和郭凯敏主演的《庐山恋》让年轻人一次又一次地涌入电影院。而另一部关于政治婚姻题材的电影《天云山传奇》则引起了人们的巨大争议,年青的一代纷纷表示不理解,为什么女主角宋薇不忠实于她的感情,要与右派分子划清界限,而嫁给一个组织部长?经历过50年代以来的政治风浪的中年人们,则表示深刻理解。
中国导演对于中国人婚姻爱情现状的现实映射于1981年走向高峰期,那一年最成功的影片叫做《没有爱情的角落》,这个名字深深刺痛了中国人的内心,片中一个模糊的裸露的乳房镜头,成为中国电影惊世骇俗的一笔。影片所影射的中国人30年倒退的婚姻爱情现状,让人无语泪流。那一年好看的电影还有《知音》、《小街》、《沙鸥》、《伤逝》等,普遍弥漫着对爱情的小心刺探与悲剧性的影子。
与历史的沉重相比,反映现实生活中的爱情婚姻的影片显得诙谐轻松,1981年,一部由小品改编的电影在中国风靡一时,那部电影叫做《嫁不出去的姑娘》,这部电影展示了在80年代初期年轻人择偶的两种标准:被正面描画的姑娘是看中男方的潜力:肯上进爱学习有前途;受到批评“高价女”的标准是以聘礼多寡决定婚姻大事。这两种标准的区别在于,你是看中了男方的即时支付能力,还是看中了他的期权。而影片中反映的农村家长强索彩礼的行为在当时的农村非常普遍。另一部拍摄于1981年的喜剧电影《喜盈门》反映的也是相似的主题:年轻人的就业和婚恋。
进入90年代,此时的中国电影已经转向以张艺谋、陈凯歌领军的第五代导演,所拍摄的电影无力于映射现实,又无力于批判历史,只有反复以电影画面和营造某种特殊氛围取胜,典型作品比如《我的父亲母亲》,影片远远谈不上喜闻乐见四字,更难像80年代初的影片那样,引起观众的强烈呼应。倒是电视剧一直紧跟人们的生活,当时中国人的婚恋问题集中转移到中年人身上,电视剧也随即将问题焦点转移到婚外恋、傍大款、移民、下岗等问题上,拍出了《渴望》、《北京人在纽约》等一系列热门剧。而同期能让人回想起来的现实主义电影,只有冯小刚的《一声叹息》等不多的几部,在这部影片里成功地影射了中国人的婚外恋后,冯小刚又接着就这一题材接连续发力,一直拍到2004年的《手机》。
对于历史,电视剧也时有力作出现,1995年反映知青回城后遗症的《孽债》风靡全中国,在2005年夏天东方卫视再次拿出来播放时,竟然打败了《人鱼小姐》等韩剧,成为该市夏季收视率最高的电视剧。2003年的《激情燃烧的岁月》再次成为热门剧,而同样是讲述政治包办婚姻题材的作品,在1980年的《天云山传奇》里,充满的是酸涩和忏悔,而在《激情燃烧的岁月》里,酸涩的成分已经被消减殆尽,有的只是多年后回首往事的那种调笑。
许善斌:婚书中的婚姻变迁
翻开这些规格不一、形态各异的婚书,一部反映中国人婚姻百年变迁的历史在眼前活灵活现起来
许 善斌是个收藏迷。提起收藏,有人迷字画、有人迷古董、有人迷石头、有人迷瓷器,老许迷上了一个“偏门”——证照。老许说,收藏被称为爱好,一个人往往有多个爱好,选择自己最喜欢的最容易出成绩。老许终于找到这个“最”了。证照不仅是他最喜欢的,也是最适合他干的,“收藏证照不仅适合我的住房条件和经济条件,还让我找到了一种‘老大’的感觉。”
十余年来,老许收藏的证照已接近3000件,被精心整理为民俗、政治、教育、经济、文化等九大类。其中,婚书系列在藏品中是一个亮点。老许收藏的有关婚姻的证照和文书,从清朝同治年间的婚书到“文革”时期的“新婚培训合格证”,时间跨越百年,种类包括娃娃亲文书、结婚证、离婚证、复婚证,甚至还有伪满时期的卖老婆文书。翻开这些规格不一、形态各异的婚书,一部反映中国人婚姻百年变迁的历史在眼前活灵活现起来。
老许用一张张证照展开了一部栩栩如生的中国婚姻家庭变迁史。他还要结合自己的收藏实践,把大半辈子的经验留给后人,《收藏而已》和《吃亏不亏》两本小书已经存在了他的电脑里,老许说:“这些精神财富终于可以与我分离了,融进社会属于更多的人们,我再也不担心它会与我同归于尽了。”
最老的婚书:
“天作之合”的奇思妙想
这是清同治十一年(公历1872年)的一张婚书,距今已130多年。在老许的婚书藏品中,它是最老的一张。“不知道你注意到了没有,这张婚书上面的‘天作之合’只有一半,说明婚书的书写者当时是将男女两份婚书叠在一块写的,男女两张合在一起,字就完整了,”老许说,“这个奇思妙想把‘天作之合’的词意表现得淋漓尽致。”
娃娃亲
这是一张被老许称作“婚姻期货”的娃娃亲文书。上面写着“名芳梅行一年二岁民国十七年九月初五日子时生”,“表明这个女孩叫芳梅,排行老大,现年2岁,可是已经许配了人家。”老许说,“这是中国封建社会典型的包办婚姻。”
革命根据地时期的结婚证:
附婚姻条例
革命根据地的结婚证,已经传达出现代婚姻的观念。这张结婚证是1948年晋冀鲁豫边区涉县政府颁发的,上面附了《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第四章,明确写着“结婚须男女双方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的原则。
建国之初的结婚证:注明婚姻自主,标有婚前财产
男女间的“正式婚姻合同”真正在全国推广开来是在1949年以后。新政权提倡男女平等,推行新式婚姻。在这张结婚证上,最为醒目的是“婚姻自主”四个大字,预示了一场轰轰列列的婚姻革命即将开始。“这纸婚书中不仅有男女双方的情况介绍,连介绍人和证婚人也列在其中。”
“特别令人感到超前的是,上面还标明了‘婚前财产’,就我所知,男方10口人6间房24亩地3头驴,在当时的农村虽算不上‘大款’,起码也是‘小康’了。”
卖妻文书:原配丈夫充当主婚人
在旧的封建主义的婚姻制度下,买卖婚姻是普遍现象,这张“卖妻文书”就是一个例证。“这张卖妻文书是说,一个叫某兴发的男人把自己的元配夫人,一个姓潘的女人卖给一个叫某凤山的男人为妻。日期是成吉思汗纪元738年4月9日,也就是公历的1944年。”老许介绍说。经老许考证,这张卖妻文书出自“蒙古自治邦”时期,婚书上面的四色旗也证明了这一点。“这张婚书体现出的最滑稽的一点是,卖妻的这个男人竟然也是这桩买卖婚姻的‘主婚人’。”老许说,买卖婚姻在旧社会并不是一件不光彩的事,你看那正儿八经的官方行文和大红公章,表明这绝不是偷偷摸摸,而是“正正当当”的“公开转让”。
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行时期的结婚证
1950年5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它的立法宗旨是废除封建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一种新型的家庭关系在法律的保障下确立,上面这张结婚证上所写的就是新时期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文革”时期的结婚证:最高指示不要忘
这是一张1969年的结婚证,它给人的第一感觉是“突出政治”。“‘文革’时期的结婚证,上面除了国旗和国徽就是毛主席语录,再没有其他任何装饰物了,甚至连个‘喜’字都没有。”
1976年的结婚证: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
20世纪70年代,为缓解人口压力,中国开始推行晚婚和计划生育政策,重点宣传对象自然是那些“登记男女”。在这张结婚证上,我们看到了这样的行动口号:“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晚婚和计划生育变成城乡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力争在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内做出显著成就。”
1950年的离婚判决书:
女方财产,女方带走
“因为历史的原因,老的离婚证当然就是个稀罕物了,还因为离婚是坏事也是丑事,离婚证作为‘不光彩’的见证,谁也都不肯把它当成‘纪念品’,所以不是被烧掉就是被撕掉,保存下来的极少。”老许说。
这张离婚征签署的时间是1950年5月20日,是共和国成立后的第8个月,它上面写的是“武邑县人民政府司法科民事和解笔录”。老许认为这张离婚证最“精彩”的部分是有关财产的再分配:女方在男方家中存有的东西,计粗布棉衣一身、夹袄一件、袍皮一个、门帘一个、洗脸盆一个、镜子一对、茶碗一对、纺线车一辆、筛子一个,全部由女方带走。这说明新中国妇女地位的提升,女方财产受到尊重和保护。
以新对策因应新革命
“高质量、低稳定”成为中国婚姻的新运动趋势,中国应为稳定婚姻创造制度条件
民政部发布的数字显示,从2002年至2005年,我国离婚率持续上升,如果把离婚曲线看得更远,从1992年前后,中国人的离婚曲线就呈一条稳定的向上的曲线。
“这主要是由婚姻的期望值高,但婚姻基础不够好引起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大文说,“过去几十年,中国的婚姻有些是低质量、高稳定的。现在年轻人的观念变了,他们对婚姻的期望值比较高,如果对婚姻不满意就想提出离婚。”
“与美国相比,甚至与日本、印度相比较,我国的离婚率仍然较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婚姻法学专家夏吟兰说,“但是这是全国的平均情况,如果单看城市,尤其是那些社会变动较大的城市,比如北京、上海、沈阳,离婚率早已超过了1/3。”
这一说法并未得到官方的认可,中国的离婚率统计并未完全按照城乡分开来计算,人口年报上是按照与总人口的千分比来统计,而非与结婚数比较得出的百分比。
“今天中国的情况,可以与美国70年代作一个比较。离婚率的上升经常与女权运动相关联,美国在60年代末就已经超过30%,在80年代中期离婚率达到50%,从此一直稳定在这个数字上。”夏吟兰说。
引发美国70年代离婚率稳步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女权运动和60年代的思想解放运动,随着更多妇女走出家庭和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妇女提出离婚的自由度越大。另一个原因是美国从1969年开始推行“无过错离婚”,1971年颁布的《统一结婚离婚法》,将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作为离婚的唯一理由,而中国修订后的《婚姻法》与之类似。
社会的剧烈变动拆散了中国传统婚姻赖以生存的基础环境,子女与父辈的离散居住,使家族在婚姻中所能起到的作用大大削减,新的婚姻缔结能够得到的帮助更少,而同居和离异所承担的道德风险也大大降低。此外,经济改革所作的一系列调整,比如教育系统产业化和福利分房制度的取消,使中国人结婚成本大为提高,整个社会转型所带给婚姻家庭的影响,正在日益朝着不奖励结婚的方向行走。
与此相比,离婚却变得容易了。“全世界都有和解制度,中国没有;法律只对婚姻做形式审查,没有实质审查,对于离婚制度,法律只强调了制裁,却没有救济制度。这一切的后果是,中国人的离婚成本相当低,几乎成了全世界离婚成本最低的国家。”夏吟兰说。
在第四次婚姻革命来临以前,中国人在某一时期的婚姻有着高度同质性,这使得法律、政府和社会可以长期使用一种简单的方法来衡量管理婚姻制度。而在婚姻和家庭呈现出个性化的今天,这种效率低下的管理方式导致大量的社会问题堆积,比如同居的普及、非核心家庭的比例扩大、分散就业引起的家庭分散等突出问题,政府明显缺乏相关对策,以及在决策中作为一个重要社会问题来考虑。
今天中国人的婚姻拥有了更高的个人私密和社会非干涉性,但它也走入了另一个误区。“今天的中国婚姻制度改革,更多地强调了个人主义、人本主义,走到一种极端。而美国当时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从80年代后,更加强调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在制度公共政策时,强调社会公共利益,而不认为家庭是纯粹的私人空间。”夏吟兰说。
对于未来中国的婚姻是更加自由化,还是将走向回归,不同的专家有不同的预测,但作为一个参照系,美国的婚姻曲线也许可以作为借鉴。
在80年代中期,美国的离婚率达到50%,许多学者悲观地预言,照这样发展下去,美国的婚姻将会崩塌,加之艾滋病的出现更让人警惕,于是美国人开始提倡回归传统的婚姻价值观。比如80年代末,一些富豪开始赞助在校园内推广的‘贞节运动’,年轻的女性如果在一份协议上签字将贞操保持到18岁,就能获得一笔奖金。除了道德和宗教的召唤之外,一些家庭公共政策研究者开始研究修改与婚姻家庭相关的税制,从制度干预上奖励稳固的婚姻制度。从90年代初期,美国有3个州开始试点‘忠诚契约’,你在结婚时可以选择普通的婚书,也可以选择与州政府签署这种特别的契约,一旦将来因为你的感情出轨,你所要赔付的更多。
进入90年代后,美国进入保守时代,离婚率维持在50%左右没有继续走高,而民众对于婚姻的态度开始回归传统。
在以相似的曲线行进的中国,低稳定的婚姻毕竟不是大多数人追求的婚姻,夏吟兰认为,在今天,中国也应该参照美国80年代末期的做法,为稳定婚姻创造条件,尤其是在婚姻的公平和救济制度上,“法律不能规定人们的行为标准,但可以保障人们的权益。一旦你进入这个体系,就能环环相扣,保证你的权益和最大限度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