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网讯 夫妻一方遭遇不幸,另一方不能以此作为“离婚”理由。记者1月25日从县法院获悉,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县法院驳回了老魏的离婚诉讼请求。
2003年,40岁的老魏经人介绍与湖州锦山姑娘、34岁的小杨结婚。去年底,老魏向县法院起诉,请求结束这段婚姻。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老魏说:婚前两人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小杨出现精神不正常情况,无故殴打他的父母,甚至还殴打别人;双方无法共同生活,小杨婚后不到半年就回娘家居住,一直分居至今,没有夫妻感情。
小杨及家人则表示:小杨是在结婚之前精神受到刺激后患上精神分裂症的,现花去医药费1.9万元,仍需继续治疗,愿意与老魏共同生活。
县法院认为: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和照顾的义务,小杨现在有病在身,老魏应对其进行治疗,多关心、照顾;双方要正确对待家庭、个人和感情的培养,只要两人今后同甘共苦,互敬互爱,多为家庭利益、对方考虑,夫妻关系尚有和好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