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的刘某伙同他人,逼迫一对夫妻离婚。因其非法闯入民宅,日前被检察机关以非法侵入住宅罪提起公诉。
检察院介绍,去年8月中旬的一天,黔江区的王某与妻子的前夫的姑妈吵了一架。安某得知姑妈被辱骂,邀约刘某等教训王某,不仅将王某痛打一顿,还持刀威胁并逼
王某下跪认错。因王某的妻子是安某堂兄的前妻,他们还逼迫王某与其妻无条件离婚,王某被迫同意。他们来到民政局,工作人员已下班,就没有办成离婚手续。
刘某等人没有罢休。他们打听到王某可能在他舅舅家后,便赶到那里,强行推门,被房主万某及儿子阻止。但是,刘某等人不予理睬,强行损坏万家的不锈钢门,拥入客厅,对万家父子实施殴打,邻居闻声报警。
警方还查明,早在2005年4月15日,刘某伙同李某、左某、周某(均已判刑)在黔江师范学校门前,将一名学生打伤,取保候审后一直在逃。
因刘某等人的行为涉嫌犯罪,被黔江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提起公诉。然而,逼人离婚不构成犯罪么?瑞月永华律师事务所周永强律师认为,按照刑法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但没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属于自诉案件,不告不理。
(2007-05-18 来源: 重庆晚报 记者:张勇 实习生:李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