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对新人在婚礼上,都会用摄像机纪录下这终生难忘的时刻,然而在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中,婚礼录像却成为了案件的有效证据。
2005年10月,张森与王丽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了不到一个月,双方就因性格不和几次发生口角并分居,在两人分居近半年之后,张森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在庭审中,王丽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张森返还她的陪嫁。而张森则声称王丽家根本没有陪嫁,而且法院也没找到这些嫁妆。
情急之下,王丽忽然想起了两人结婚时的婚礼录像。办案人员从婚礼录像上看到,在举行婚礼当天,现场确有王丽所说的陪嫁物品。
5月2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获悉,目前法院认定,王丽要求张森返还其陪嫁的主张成立,依法判决两人离婚,同时判令张森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王丽所有的陪嫁物品。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2007-05-23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