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岁的老人薛某卧病在床,儿女都在外地,只有老伴日夜照料。1个月后,老伴提出要求,按照护理工标准算,一个月要1500元。为此,薛某提出离婚,法院审理认为,两人均系二婚,婚后感情一般,妻子照顾丈夫还要护理费,说明两人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因此近日判令离婚。
薛老先生75岁的时候与自家保姆张某结婚。张某来自临沂,从1997年开始照顾薛某。因为薛某的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均在外地工作,老人和张某朝夕相处生出感情。结婚前,保姆的月工资是600元,由薛家管吃管住。婚后,薛某认为已经是夫妻,相互照顾是夫妻间的义务,也就没再提过付钱的事。今年1月,薛某突然中风病倒,经医院治疗后回家静养,这时,他的生活已经完全不能自理,大小便都要靠人帮助,吃饭喝水必须由人端到嘴边。张某照料了1个月后,向薛某提出要护理费,她说按照市价,日夜陪护保姆的月薪在900元到1500元之间,薛某子女都不能来帮忙,所有的活都由张某承担,所以要按照最高标准给钱。薛某不肯答应,于是第二天,张某便扔下老伴回了老家。因为二人的吵闹声惊动了邻居,邻居帮忙打电话叫回了薛某的子女。
在儿女的代理下,薛某向市北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法院一审支持了薛某诉求。
(2007-05-27 来源:青岛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