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太原市迎泽区法院桥东法庭内,一对七旬再婚老人要求离婚。庭审中,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各不相让,双方儿女也纷纷出谋划策,整个庭审现场争论不休。
近年来,再婚老人离异的现象有所增多。根据太原市迎泽区法院桥东法庭提供的数据显示,2005年,该法庭受理再婚老人离异案件为27件,2006年达36件。法官坦言,这些案件中,财产问题是首要原因。
为争房 儿逼老父离婚
今年80岁的王大爷,是省城一家单位的退休老干部。20年前,王大爷与刘大娘经人介绍结婚。王大爷身体不好,血压高,还有糖尿病,婚后,刘大娘每天除了提醒老伴按时吃药外,还变着法儿让王大爷吃好。两位老人婚后的感情非常好。
变故出现在两年前,王大爷的儿子见父亲的身体状况越来越糟,便试探着问:“爸,您要是不在了,房子怎么办?要不你和她离了吧!”就这样,王大爷被儿子推进了法院。
“老伴啊,没有你我可怎么办?法官,我不离婚!”开庭前,办案法官向两位老人进行了询问,王大爷拉着老伴的手直流泪。可当儿子一出现,王大爷便不再言语,儿子连续问了几句“你到底离还是不离?”老人无奈含着泪说:“我离……”
目前,这起案件因老人的身体状况中止审理。
法官观点:太原市迎泽区法院桥东法庭的王东庭长说,现实司法实践中,随着老人身体的逐渐衰老,子女因为担心自己的父(母)先于继母(继父)去世后,老人的财产落入他人手中,便要求老人离婚,甚至采取不赡养等手段逼老人离婚。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在了解案件原委后,一般会对子女进行劝说,而不会判决离婚。
再婚后 对方只想要钱
73岁的张大爷,退休前是省城某单位的正厅级干部,每月有数千元退休金,家里还有一套很宽敞的住房。3年前,经人介绍,他认识了比自己小11岁的王大妈,不久结婚。
“当时觉得她人挺好的,我一个人也寂寞,所以就结了婚!”张大爷说,刚认识时,王大妈每天都来给他做饭,自己有时送她礼物,她还推托不要。结婚后,王大妈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她非要掌管我的工资卡,我不给她就不给我做饭,还让我把房产过户到她的名下!”张大爷说:“婚后她经常提出物质上的要求,她儿子买房,也提出让我出几万元。”
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张大爷到法院提出离婚。此时,王大妈也提出了要求:“离婚可以,离婚后每月补偿我2000元,否则我不同意!”
此案目前正在合议庭合议阶段,还没有做出判决。
法官说法:王庭长说,对于这类案件,法院一般选择判决双方当事人离婚,因为这样的婚姻基本没有感情基础,却可能给一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精神伤害。
王东庭长分析说,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再婚老人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就会成为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如此一来,去世一方的子女就失去了遗产继承权。所以,解决再婚老人的财产问题,是解决再婚老人离婚的关键所在。
王庭长认为,老人再婚最好从以下几方面认真考虑:相处时要充分了解对方的生活习惯、儿女情况,以判断是否适合自己;结婚前,就双方婚前财产归属和婚后生活规则进行详细约定,包括房产、生活费、医疗费、子女关系以及去世、骨灰安置等方面;对于双方矛盾要学会冷处理,恰当处理与双方子女的关系,不能轻言离婚,一旦出现问题,应及时求助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