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富翁闹离婚竟告了公安局
因为一处400多万元的房产,离婚案又派生了一起行政诉讼案
□通讯员 尚法 实习生 杨俊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千万富翁和妻子互相指责对方有外遇,并打起了离婚官司,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没有直接介入离婚过程的公安局最后也卷了进来,成为其中一宗案件的被告。
“郎财女貌”闹离婚官司
54岁的杨先生头顶已有些稀疏,赵女士是他的第二任妻子。两人的结合在当时被视为“郎财女貌”。两人昨天都出现在法庭上,不到40岁的赵女士看上去风姿绰约,她是以杨先生状告公安局的“民告官”官司第三人身份出现的,坐在杨先生对面的被告席上。
在商界颇有知名度的杨先生说,他是靠经营服装起家的,后来转入房地产,现在对收藏很有爱好。杨先生说今年已是两人结婚的第16个年头,孩子都13岁了。
按杨先生在庭上所述,他们的婚姻并不是别人从表面上看到的那么幸福,去年2月份他们就已经分开居住了,因为早在2004年他就发现赵女士有外遇。不过,赵女士也当庭指责杨先生与别的女人非法同居。
而在昨天这起“民告官”官司之前,两人的离婚官司也已经进入二审程序。
巨额房款被人冒充转走
杭州深蓝广场一处总价高达483.74万元的高档公寓,成为昨日这场官司的“导火线”。
杨先生说,房子是2004年出资购买的,一直没有验收入住。去年11月6日,他在高架上开车看到公寓房间里有百叶窗,一开始以为是赵女士背着他去验收房子了,就打电话到售楼处问,结果对方告诉他已经办理了退房手续。
杨先生这才知道有人凭着产权交易登记部门的退房手续来退房的,赶紧打电话报了案。
很快,警方通过调取房产交易产权登记中心大厅的录像发现,去年10月18日下午2点左右,赵女士和一位穿着打扮与杨先生差不多的陌生男子,一起去办理房产撤销合同。录像里赵女士和陌生男子还显得格外亲昵。
赵女士并不否认自己去办理了房产合同撤销手续,并称录像里与她手挽手的男子是从劳务市场花钱雇来的。至于从房产公司办理退房手续后拿到的巨额房款去向,赵女士表示,已用于偿还家庭共同债务。
而在杨先生看来,赵女士是擅自取走房款后再转移藏匿,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造成既定事实以分得更多财产。
真假身份证警方成被告
“到产权交易登记中心后,赵女士及冒充(杨先生)的男子,使用了赵女士拿来的杨先生的身份证,办理了撤销合同备案手续。”警方根据调查结果,依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情形,对赵女士作出处罚500元的决定。
这也是杨先生状告公安局的原因,因为他觉得对赵女士的处理得太轻了。
杨先生说,警方认定的事实可以作两种解释:一是赵女士是从他那里拿了身份证去办的手续;另一种解释就是赵女士拿了他的身份证去办了手续,至于从哪里拿到的则不清楚。
杨先生继而强调,身份证不可能是从他那里拿来的,根本就是赵女士伪造的,因为事发期间,两人正闹离婚,身份证一直没有离开过他本人。而且从退房手续备案档案中留底的身份证复印件也可以看出两者间的明显差别:杨先生的身份证是2005年10月底办的“二代证”,因为办的时候已经年满45周岁,是没有使用年限的,而留底的身份证却有10年有效期的字样;留底的身份证有“浙江杭州”字样,而他的身份证只有“杭州”字样。
杨先生和代理律师认为,赵女士退房使用的身份证有假,肯定是她购买了伪造的身份证,警方应根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情形进行处理。
公安局出庭人员则认为,赵女士所使用的身份证原物到现在都没有下落,也基本无法查找,因此无法对其真假做出鉴定,依据所调查的事实对赵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也是正确的。
而赵女士也表示,退房时使用的身份证是从杨先生处拿的,至于真假不是她的事情。言下之意,假的身份证也可能是杨先生购买的。
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