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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夫同意补偿8000元但只付3000元
韶关中院终审判赔余下的5000元
时报讯 (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汪次安) 各有家室的陈辉与邓小丽(均为化名)维持了一年半的婚外情,关系败露后,邓的丈夫以邓怀孕为由向陈辉索取补偿,因未拿到全部补偿款,邓小丽将陈辉诉至法庭,且双方均委托自己的配偶在法庭上为其辩护。昨日,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因补偿并非双方发生性行为的条件,而人流确实给邓小丽身体造成伤害,故法院判决陈辉一次性支付给邓小丽5000元。
妻婚外情怀孕夫要索赔
2002年,陈辉先后介绍其老乡邓小丽和丈夫到工厂工作。期间,陈辉和邓小丽因经常有单独在一起的机会,渐渐产生了超越老乡情谊的感情。从2002年12月至2004年5月,背着各自的配偶,两人保持了一段不正当的的男女关系。2004年5月,邓小丽发现自己怀孕了,孩子是陈辉的。邓的意外怀孕使二人关系败露,随后邓小丽的丈夫竟找到陈辉谈判,以其致使邓怀孕一事要求陈辉进行经济补偿。
经双方协商,陈辉同意补偿给邓8000元并写下欠条。8月21日陈辉先付了3000元。8月24日,邓小丽到佛山市某医院做了药物流产,医药费1700余元。又因术后感染花费几千元药费。
时隔一年后,迟迟拿不到余下赔偿款的邓小丽起诉至南雄市人民法院,一审败诉后又上诉至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各自配偶替二人辩理
邓小丽称,陈辉借介绍工作之机诱使她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导致她怀孕。因邓为成年人,有是非判断能力,并且二人不正当关系维持达一年半之久,故法庭对邓的这一说法并未采纳。
本案中,邓小丽的丈夫和陈辉的妻子,竟分别坐在原被告的代理席上,为出轨的自家人辩护。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8000元的欠条是否合法,陈辉的妻子认为,为不正当关系而支付的赔偿款是不合法的。
法院认为,人流确实给邓小丽的身体造成一定伤害,陈辉对邓小丽的补偿款是双方协商后达成的意向。虽然双方婚外性行为应当受到道德谴责,但该补偿并非是双方发生性行为的条件,而是行为的后果补偿。因此,法院支持邓小丽要求给付余下赔偿款的诉讼请求,故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