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为琐事发生争吵,妻子徐某一纸诉状将远在国外某公司打工的丈夫张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通过电话与远在国外的被告张某联系,成功调结离此案,并于2006年3月28日收到了被告张某从国外寄回的回执。
1998年初,徐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同年农历2月,双方订婚,后同居生活。同年11月,双方补领结婚登记,婚后一度夫妻感情尚可, 并1999年3月生一子。近年来,双方为琐事经常发生矛盾。2003年,张某到国外一公司打工。2006年2月22日,徐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与徐某离婚。
得知徐某起诉后,张某请假从国外匆匆赶回,法院立即安排时间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徐某与张某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育、财产分割等问题上的意见不一,加之徐某未答应张某要求返还出国打工寄回的部分工资的请求,张某一气之下,未等离婚诉讼结束,就再次出境打工。此时,大家都认为调解无望,只能开庭缺席判决。
到了开庭这一天,张某委托其表兄李某到庭,并由李某向承办法官表达了张某的真实意思。听了李某的介绍后,承办法官滕自强立即意识到,尽管原、被告的意见还有一定差距,但存在靠拢的希望,可以再做一次努力。
被告张某从国外接到滕法官的电话后,非常感动,对法官认真负责的精神再三表示感谢。滕法官在简要介绍双方意见的主要差距后,明确提出了法庭的建议方案,张某适当斟酌后,表示接受法官的方案。随后,经滕法官做工作,原告徐某也接受了法庭的建议方案。
调解成功后,滕法官将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邮寄给国外的张某。张某签字后,将笔录与协议寄回法庭。滕法官再次运用邮寄方式向张某依法送达了民事调解书,并于2006年3月28日收到张某从国外寄回的调解书送达回执。至此,这起跨越国境的离婚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张某收到调解书后,从国外打来电话,他对滕法官说:“你们的工作认真负责,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也为我们当事人减少了不少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