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蓬安人蒋林强利用南下广东打工之机,背着老婆和有夫之妇杨丽娜非法同居数年,东窗事发后,蒋被妻子“休”掉,而杨丽娜也对他没了兴趣。为弥补“损失”,蒋竟以破坏家庭为由将杨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昨日,开县法院审结了此案,并驳回了蒋的诉讼请求。
他乡艳遇忘了糟糠
1979年3月,蒋林强和张娟结了婚。随后几年,尽管经济条件并不宽裕,但小日子过得还算悠闲。随着儿子上学读书开销增加,蒋产生了外出找钱的念头。尽管妻子反对,但他还是于1998年7月南下广东,在东莞市凤岗镇某公司当了门卫。
不久,蒋认识了同在该公司打工的重庆开县赵家镇人杨丽娜。此女30出头,已婚,长得颇有几分姿色,比蒋早一年进公司。同年10月,两人同居,蒋林强把老婆和儿子忘到了九霄云外,刚开始,他还隔三差五打个问候电话,到后来连个电话也没有了。
情人离去 老婆“休”夫
蒋林强和杨丽娜同居了3年多,时间久了,杨对蒋的生活习惯和为人处事有了看法,开始疏远老蒋。2002年上半年,为躲避蒋的纠缠,杨丽娜先后几次转厂,但蒋仍不肯罢休,吃了几次闭门羹后,蒋竟到杨丽娜打工的厂家告状:“她有乙肝,作风不好。”使杨丽娜丢掉了工作。
屋漏偏逢连夜雨,老蒋这厢被情人冷落,那厢又遭老婆起诉。2003年6月,张娟向蓬安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院认定:1996年10月,蒋林强外出后至今未回家,对家庭及张娟的生活漠不关心,其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破裂,故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纠缠未果 状告情人
落到如此下场,蒋林强自然不会甘心,他找到杨丽娜,要求继续与其保持往来,并要杨与丈夫离婚和他结婚。杨坚决不从,为摆脱他的纠缠,2005年9月,杨丽娜独自回到了开县老家。不久,蒋竟从广东追了来,再次向其提出结婚要求,最终未能如愿,蒋遂以杨利用欺骗手段与其非法同居,妨碍、破坏其家庭,导致其失去妻子,父子关系恶化,出现精神抑郁恍惚,产生自杀念头等为由将杨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无凭无据 驳回起诉
庭审中,蒋林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惟一证据是一份“离职通知书”,其记载的离职原因为:出现愤怒、悲哀、精神抑郁恍惚症状,无法工作。经质证,该通知书上只有蒋的签名,无部门意见、无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且字迹明显是蒋本人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有妻室儿女却与杨丽娜非法同居,不但未履行夫妻间的义务且不具有合法性,也违反了婚姻法和社会公德,其诉求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更无充分的证据,纯属荒唐诉讼,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朱兴卓记者徐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