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李某因与妻子王某感情不合,夫妻长期分居,在劝说妻子与之重归于好失败的情况下,他竟然动了杀妻的念头,但最终没能得逞。今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院指控,2005年10月30日19时许,被告人李某在丰台区一美发厅,因家庭矛盾与其妻王某发生争执,后李某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王某胸部扎伤,在追赶至西罗园一宾馆门前,再次将王某背部扎伤,造成王某右胸、左胸、背部刀扎伤末座上臂刀割伤,右手拇指外侧裂伤,致右侧开放性气胸、右上肿破裂、左侧开放性血气胸、心包破裂、心脏破裂、左侧肋间动脉破裂、膈肌破裂、左侧肱二头肌肌腱断裂、右拇指皮裂伤、创伤失血性休克,法医鉴定为重伤。李某后被抓获。
被告人李某在被公安机关几次讯问时,均对自己的杀人行为供认不讳。但今日开庭时,他却否认自己有故意杀人的目的。他说自己当时喝了点酒,想劝妻子跟他回老家去,妻子不肯,二人就争吵起来,自己一怒之下用刀伤害了妻子,但目的只是想吓唬吓唬妻子,好让她跟自己回老家。他承认自己是故意伤害,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不能认可。对于已在公安机关对自己杀人事实的供述,李某而今却百般狡辩。面对公诉人对他在案发当日实施犯罪行为细节的种种提问,李某通通都说记不清了。李某虽然当庭翻供,但当公诉机关出示了一项一项证明他杀人罪名的确凿证据时,他不得不低下了头。
面对不讲实话的李某,气愤的妻子不仅揭露了李某以前经常打骂自己,存在明显的家庭暴力倾向的事情,还向李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他赔偿自己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