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就看在这夫妻一场的份儿上,两人分手也应该好说好散。可是,海阳市有一对夫妻闹离婚却较起了“劲”儿,一场离婚官司打了4次、闹腾了2年。末了,婚是离成了,却离不断恩怨。这不,女方为了独占房产,把瘫痪在床的老奶奶搬来占着,让法院无法执行……
事情要从2003年说起。当年的2月份,王某的妻子向法院提出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开庭时,因王某下落不明,法院经公告送达后,于当年的6月底进行开庭审理,但王某没有到庭,这使双方共有哪些财产无法审理清楚,因此,法院只对双方离婚进行了缺席判决;至于共同财产分割一事暂未处理。
王某收到离婚判决后不服,遂即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这次开庭,女方没有到庭,王某见婚姻已无法挽回,就撤回了上诉。婚离了,自然就要分割共同财产。王某在撤诉后不久,就向海阳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次开庭王某及代理人、女方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法院通过审理,弄清楚了双方共有的财产,于2004年6月份做出判决:在海阳市的一处房产归男方王某所有,在深圳的一处房产归女方所有。但由于深圳的房产比海阳的房产价值大,所以,女方要找给男方差价部分。
接到判决后,女方又不服了,也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同时,还提出了多笔债务。2004年12月份,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在维持海阳法院对两处房产处理的基础上,对共同债务做出了判决。
按说事情到此,应该了结了。可出人意料的是,事情还远没有结束。女方一直不交出海阳的住房。无奈 ,去年初,王某只得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将该房归还自己。受案后,执行干警开始多方寻找女方均未果。后经过研究,法院决定强行执行。
日前,执行干警来到此房门前,只见“铁将军”把门。见家中无人,执行干警遂破门而入。令人吃惊的是,随着一股呛人味道的扑鼻而来,执行干警发现,房内床上竟然躺着一位年迈老人,老人半身不遂,生活根本不能自理。看到这一幕,跟随执行的王某傻了眼,这个年迈老人是前妻的奶奶。原来,前妻不愿让他得到房产,就把年迈的奶奶搬来作“挡箭牌”,让其哥嫂来照顾。而其哥嫂大多数时间不在家,只是中午晚上来照顾老人,所以家门绝大多数时间是紧锁着的,以此来阻碍执行。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要执行此处房产,男方需要为老人找住处,因为不能将老人强行抬到大街上,再加上老人半身不遂,如果是年轻人,执行人员会强行将其扭送出门。可是,王某不同意为前妻的奶奶另找去处,就这样,此处房产的执行只能暂时搁浅。
原本一起简单的离婚案,没想到会闹得如此一波三折,还把无辜的老人也卷进了这场离婚大战中,实在令人感慨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