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蓬莱市李女士的丈夫留下个纸条就失踪了。到现在,孩子都7岁了,可丈夫还是没有音讯。本报“情感小屋”热线开通以来,有4位遭遇丈夫离家出走的妻子向本报求助。面对侵害妇女权益的新现象,有关专家说:对这样的男人,要到法院起诉他。
李女士今年35岁,婚后与丈夫关系不错,直到丈夫失踪了,才知道他是带着一个19岁的女孩“跑”的。“丈夫出走的时候,孩子还小,我一个人拉扯着孩子艰难度日。到现在,孩子快上学了,他也不回来,我怎么办哪?”
另一位打电话的陈女士说,她丈夫离家出走一年多了,经多方打听,她才知道丈夫和一个女人跑到龙口某地同居。后来她辗转找到丈夫,丈夫既不同她离婚,也不回家。看着幼小的孩子,她几近崩溃。
记者昨日联系到市妇联权益部,陈亚萍部长介绍说,近年来,确实有妇女来咨询丈夫离家出走情况的。有的是因为两口子闹矛盾,有的是因为外遇而逃避,还有的在经济上、经营上或工作中遇到了挫折,无法面对而选择离家出走。这种“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的行为给妇女精神上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妇联主张妇女们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权益。
西政律师事务所的曲学松律师给“留守女士”们支了个招:如果对方离家出走,你想离婚,不管他走多久,都可到法院起诉。法院可缺席判决离婚,男方财产可全由女方代管。如果妻子知道丈夫在哪居住,可起诉后由法院送达传票。如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男方将少分或不分财产。如果能有证据证明男方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居住,还有可能追究其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