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和解执结,双方当即履行完毕
年近八旬的某铁路机关离休干部刘某起诉年近七旬的洛阳市某单位退休职工李某解除婚姻关系案,经过洛阳铁路运输法院法官用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教育感化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近日,经过执行法官努力细致的工作,巧妙执行和解这桩长达两年的翁妪婚姻纠纷疑难案,双方当即履行完毕。
8年前刘某与李某结婚,均为再婚。2005年4月,刘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以与李某感情破裂一直分居为由,要求与其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要回自己婚前的个人财产并要求对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女方认为对方在玩弄她的感情,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法院判决离婚,就住法院不走。
因双方当事人均年岁已高,李某患有心脏病,而刘某身体残疾,行走需靠轮椅。经法官积极细致的工作,双方终于达成继续保持婚姻关系的协议。可半年后,刘某再次状告李某要求与其离婚。
在送达诉状和开庭传票时,被告的抵触情绪很大,法官曾多次到她家,她都避而不见。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离婚协议。协议规定:女方归还男方铜镜、玉球、油画、宝石、陶器等物品,男方分两次付给女方补偿费2万元及单人床等物品。
调解书生效后双方均无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得到2万元的补偿款,李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而男方李某也不示弱,也提出向李某索要物品的执行申请。
执行立案后,法官发现女方拿出的物品李某不认可,与李某所要的物品不相符,执行陷入僵局,几经工作双方互不相让。执行法官经过认真分析情况,亲自到双方住处,并通过他们的亲属做耐心细致的工作说通李某,由刘某到李某住处辨认自己要的物品。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当即履行了各自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