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一桩离婚财产纠纷案吸引了各界的眼球,因其涉及财产之巨,原被告经济实力之悬殊,被称为全国最大的离婚分产案件。2005年5月30日一审判决,被告余羿志所拥有的股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收益的50%归原告张所有。张不服表示上诉。2006年5月,该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就在案件距离终审判决日期越来越近时,变故又毫无征兆地发生了……
2000年 丈夫外遇 妻子要求离婚
1996年,张与余羿志在患难中相识并结为夫妻,次年他们的女儿降生。然而让张意外的是,这段婚姻仅仅维系了一年多便出现裂痕——丈夫有了外遇,还和外遇生了一个儿子。
失败的婚姻再继续下去已没有意义,张毅然于2000年向法院起诉离婚。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女儿由张抚养。可是,张与余羿志的小女儿患有先天性双髋关节骨膜炎,需做手术,所以法院判令经济条件优越的余羿志一次性支付女儿生活费、教育费、手术治疗费共计23.6万元。
余羿志不服判决,他认为自己所在公司年年亏损,生活困窘,无力支付23.6万元,于是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认为,没有证据证明余羿志经济条件优越,也没有证据证明张的女儿患有先天性双髋关节骨膜炎,遂判决离婚照准,只是女儿抚养费改为每年6000元。
2003年 女方要求平分三亿财产
离婚后的张一直失业在家没有经济来源,为了照顾女儿更是足不出户。想起当年,张感慨万千:为了帮丈夫开公司,张发动了所有的亲友帮忙融资,甚至以自己的名义大举外债,这样不仅没有换得一份有情有义的婚姻,没想到连女儿的抚养费,余也不肯多给一分。
张不认这个理,她觉得凡事得有个公道。2002年8月,张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要求与前夫分割在大连长江广场暨希尔顿酒店所拥有的25%股权,以及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该股权所产生的收益。大连长江广场坐落于辽宁省大连市的繁华地段中山区,是集写字楼、公寓、酒店、大型购物商场、各类娱乐场所为一体的物业楼宇群。其旗下的希尔顿酒店,是一家五星级国际酒店。据1997年的评估报告称:大连长江广场暨希尔顿酒店项目的价值为13亿人民币。2001年资产评估报告为18亿元。于是,该案涉及的金额超过了3亿元人民币。
张说,没离婚前,余先后成立了两家公司,并用两家公司的名义在银行贷款。之后,余将贷款来的2000万元人民币投资到大连长江广场有限公司暨大连希尔顿酒店,占该公司股权的25%。但是,余羿志表示,早在2000年1月,自己就将所持有的股权以22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了其他股东。
2003年3月2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005年原告对判决不满再上诉
案件审理的过程一波三折。直到2005年5月30日,该案一审才落槌,张可以得到股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收益的50%。张认为官司是她赢了理,但她仍感到失望:“判决认定股份终属权属于余羿志是不对的。”她说,她打这场官司就是要求分割股份以及股份收益。而在法院的判决中,因为无法对股权收益的具体数额作出认定,日后很难执行。张决定还要上诉。
案件面临了各方的压力,通过为张代理过案件的律师便可见一斑。张先后换了六七批律师,光海南的律师就有十几个。而这些律师中,有很多在当地都是大有名气的。张说,一开始很多律师愿意尝试并答应风险代理,但签下协议后不久,就都莫名其妙地避而不见,甚至提出解约,也不归还资料。其中一名律师在接案后不久在自家门口意外车祸身亡。
张说,最后几乎没有人敢接这个案子,她只好进京求师,现在为她做代理的正是北京的律师。今年5月,这桩官司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备受关注,许多人都在静待这场大案的最终宣判。
2006年 案件材料遭到好友洗劫
“放在家里的所有材料,现在一份也找不到。”张十分无奈,案件距离终审判决日期越来越近,变故发生了。
张说,9月24日晚,她的屋子被翻得凌乱不堪,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和与案件相关的全部材料突然被“洗劫一空”。用张的话来说,东西是被一个与她“关系很好”的朋友拿走的,此人不辞而别。
“房子被翻得底朝天,检查发现很多证件不见了,案件的四套资料一套都没留下。”张说,一开始她还以为是家里招贼了,她冒着雨冲到楼下问保安,浑身湿透,后来她从保安那里得知,当天晚上9点左右,保安看见她的那个朋友拎着两个大箱子出去了。晚上11点4分,焦虑不安的张终于收到了朋友的短信,真相大白:这位朋友称自己这么做是濒临绝境的无奈之举。
此后,张再也联系不上她的那位朋友,直到10月3日,这位朋友给张留下了一份保证书,称自己只是暂时保管材料,保证第二天就将材料归还。但是,至今张都没有看到自己遗失的材料。
近况
悬疑在心里焦灼了近半个月后,10月10日下午,张到当地媒体发表了声明。张在声明中称,她的离婚财产分割案已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因为是全国最大离婚财产分割案,所以备受社会瞩目。自己有些物件被他人非法拿走,所以声明作废。她说,物质乃身外之物,诉诸法律只求公正。同时张还在声明中强调,自己上对父母有尽孝的义务,下对孩子有抚养的责任,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将乐观地面对生活,面对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