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原本感情不是太好的俩个人组成了家庭,而就在新婚的第15天,丈夫因为家庭琐事持斧将妻子的左手砍下扔掉。在潜逃3年之后,丈夫徐某某被抓获。日前,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11年,赔偿被害人张某某物质损失36117元。
2003年2月1日,是徐某某和张某某新婚的第15天。当晚8时许,二人因家务问题在新房中互不相让,由争吵发展到撕打,矛盾进一步激化。徐某某认为送出彩礼多、结婚花消大,妻子又不肯同房还常外出,积怨爆发,就从电视柜的抽屉内取出一把不锈钢柄小斧头连砍张某某两斧,将张的左手从腕部砍掉,然后将砍掉的左手和凶器斧头扔到楼下,自己逃跑。被害人张某某虽经及时治疗接手成功,但最终还是留下四级伤残。2006年4月21日,徐某某被杭州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