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八十高龄的老人徐某,在与其七十多岁的妻子徐某某经过二十多年漫长的分居生活后,终于缘分走到了尽头。近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徐某和被告徐某某离婚,原告徐某给予被告徐某某5000元经济帮助。 原告徐某和被告徐某某经人介绍,于1954年在原泾县中村人民公社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未生育子女。被告徐某某于1957年从原泾县火柴厂调到芜湖纺织厂工作,后她在芜湖领养一子,现已38岁,一直随徐某某生活。对被告所领养子,原告徐某予以默认。被告徐某某调到芜湖纺织厂工作后,开始原、被告还互相往来,后因夫妻二人见面后总是争吵不休,双方来往逐渐减少,夫妻感情也渐渐淡漠。至1985年,双方就彻底分居生活,至今互不往来。
庭审中,被告同意离婚。原告徐某考虑到被告徐某某也已七十高龄,且体弱多病,同时觉得徐某某结婚多年来也吃了不少苦头,表示自愿给予被告经济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