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老夫妇俩称其长子不但不尽赡养义务,而且长期辱骂、殴打父母,故将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儿子停止寻衅、辱骂、殴打、诬告和人格侮辱,公开赔礼道歉,并按月支付生活非父母赡养费1000元。对此,儿子称其可能不是其父母亲生,为明确其是否需尽赡养义务,要求进行亲自鉴定。11月6日,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赡养纠纷案。
第一原告宋林今年已72岁,第二原告即宋林的妻子也已63岁。两原告在起诉书中称,原告夫妇生有宋明、宋军两个儿子。被告宋明为长子。20余年来,宋明不仅不与原告夫妇往来,还任由其妻子对原告夫妇进行辱骂、殴打,对原告和瘫痪在床的百岁祖母置之不理。在第一原告因病危住院、医院发出病危通知时,被告宋明也毫不理会。
原告称,因原告两人年事已高,且家里还有长期瘫痪在床的百岁老母,经济困难。被告宋明夫妇除有工资收入外,每个月还有上万元的租金收入,尽管如此,宋明夫妇也从来不尽子女的赡养义务,对第一原告10万余元的医疗费用也不愿承担分文,全由与原告同住的次子宋军及其妻子承担对原告的照料和赡养义务。
此外,原告称,宋明夫妇在得知原告拿到了一笔杭州市政府发的分房补贴8.9万元后,为攫取该款,变本加厉地对待原告,尤其是对患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的第二原告长期寻衅、辱骂,并以原告所得的8.9万元分房补贴是第一被告胞弟伙同村干部欺骗政府所得,并以到处进行诬告的方式进行逼迫。2006年6月2日,被告的妻子还在公开场合公然诬指第二原告为贼。
为此,原告夫妇一纸诉状将其长子宋明告上法庭。但被告宋明称,赡养义务是发生在直系亲属间的一种法定义务,称自己一直以来都受原告的虐待、欺凌,根本没有享受到直系亲属间的亲情,所以一直以来都有邻居在传言被告不是原告亲生,且被告和原告从体貌特征来看也毫无相像之处。因此,为了明确被告对原告是否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要求申请进行亲子鉴定,以此确认双方间的血缘关系。
法院将择日审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