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多年一直同居前夫去世要分遗产
添加时间:2010/2/20 11:00:32 作者:齐鲁晚报 点击数:507
市民周女士的儿子与儿媳离婚多年,2009年儿子去世后,儿媳竟索要10万元继承款。7日,律师认为周女士的儿子如果与妻子离婚后仍然在一起生活并相互照料,其儿媳可得部分继承款。
周女士说,1995年,她的儿子与孙女士结婚。6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和离了婚,此后儿子忙于生意,没有再娶。眼看着生意兴隆,一家人生活越来越富裕,2008年,儿子却得了重病,2009年底,终因病情恶化不幸去世,留下了一套100多平方的房子和一些存款。
周女士说,处理完儿子的后事后,已经与儿子离异多年的孙女士突然要求分房产,后来改成索要10万元钱。周女士为此专门咨询过朋友,得知儿子与孙女士已经离异,且离异后财产已经分清了,孙女士就不能够再分遗产,于是拒绝了对方的要求。
对此,孙女士说,她和前夫的关系其实一直很好,虽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两人实际上仍然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前夫在世时,她帮忙照料生意、照顾孩子,花费了很多心血。以后她还要带着儿子生活,只要10万元钱并不多。
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戴永志律师认为,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孙女士与周女士的儿子已离婚,并不具备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照理是无法继承遗产的,但两人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同居,孙女士还有照顾前夫和孩子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孙女士可以继承部分遗产。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