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部门权威调查,我国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在29.7%到35.7%之间,其中90%以上的受害人是女性。
然而,认为“家庭暴力是家事”、“床头吵架床尾和,打是亲骂是爱”的俗语,往往让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无处申辩。举证难、认定难、受害方权益保护难,成为困扰此问题的核心焦点。
在广东的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一年里,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形形色色,试点法院创造性地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受害者和施暴者暂时分离,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然而,保护令失效后,离婚还是继续生活?
“如何实现人性化审判的突破?” 负责家事审判的法官面临这样的思考。
用什么来证明家庭暴力?
广州黄埔区法院巧妙运用行为信息来判定
“1997年我们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儿子,本来幸福的生活却在2007年被打乱了……”张女士说,丈夫于2007年结识了一名叫阿红的洗脚妹,之后便开始租房同居。“从那时起,我们便开始经常吵架。”一年后,张女士某天发现自己的丈夫同怀孕的阿红同坐一辆车内,她便不顾一切地截停车辆要同阿红理论。“他阻止了我,开车带着那个女人走了,晚上回来就打我,掐我的脖子。”2008年,阿红的孩子出生了。从此,张女士的丈夫更不顾家,对两个儿子也是不闻不问。“2009年,我们又吵架,他把我打得遍体鳞伤,我想离婚。”
张女士给法庭提交了身体伤痕的照片,但是其丈夫并不承认,说:“那是她自己搞卫生时不小心撞伤的!”“那是她做菜时不小心割伤的。”———审判时,诸如此类的辩词屡见不鲜。知情者透露:“哪怕报了警,警方笔录中也是写‘家庭纠纷’,或者干脆调解不留报警记录,于是根本没法留下证据。”
对此,广州市黄埔区法院采取了“适当调整证据采纳标准,并运用行为信息判断来认定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充分保护受害方合法权益的新审判方法”。
庭审后,在张女士和其丈夫均在场的情况下,经办法官对他们的婚生长子(已满12周岁)小铎进行询问。小铎告诉法官,看到过爸爸和阿红抱在一起,话音未落,张女士的丈夫当即冲出座位对张女士挥拳打去,“都是你教唆的!”他情绪极为激动,被法官当场喝止。法官继续询问小铎,而这样的场景也上演了多次。
经审判,经办法官认为:“虽原告仅提交伤痕相片,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似乎有些不足,但在询问双方婚生长子时,被告当庭两次对原告实施殴打,结合被告在庭审中的表现,可见被告的暴力行为已属常态,系实施家庭暴力、虐待的行为。”
据了解,这一案件所遵循的,正是一项新的审判规则,即:被害人只需完成侵害事实举证后,由对方承担证明其并非侵权行为人的举证责任,否则推定其为侵权行为人。此外,法院主动取证并降低受害人证明标准。受害人举证受侵害事实时,只需提供施暴方的悔过书、保证书、未成年子女的证言、目击证人的证言、报警回执、医院就诊病历本、与施暴方日常谈话的录音等证据之一即可。此举一出,解决了家庭暴力案件中的举证难、认定难问题。
妻子挨了打是不是要离婚?
中山中院试点人身保护令后仍遇难题
妻子挨了打是不是要离婚?
结婚十几年来,从阿芳怀第一个孩子起,丈夫就总是因为一些琐碎事打她。在外面心情不好了,家里有事情不合他心意了,他总能找茬殴打阿芳。“他打我就像家常便饭……”阿芳幽幽地说。她伤心不已,不过,每次殴打过后,阿芳的丈夫都会向妻子认错,说不应该因为一时冲动打她,可是下次打时就又忘了。
阿芳说:“老公虽然打我,可还是会很信任我,把工资交给我打理;他要面子,于是被他打了,我也不会报警,怕给他出丑。不过,我真的好伤心。”
广东省妇联法律援助中心的王女士告诉记者,像阿芳这样的妇女有很多,她们默默承担着常人难以想象的纠结和痛苦。不过,“她们中的许多都会选择在孩子长大后离婚,重新开始新生活。”
中山市中院家事审判负责人苏代平告诉记者:“好多女人虽然挨了打,但却不想离婚。法院会给予人身保护令的保护。”据了解,人身保护令包括六方面的内容。法院可以裁定施暴丈夫停止施暴、骚扰被申请人,必须和被申请人保持距离,不得跟踪、尾随等。苏代平说:“必要时,法院还可以裁定被申请人搬出住所,强制分居。如果妻子没有独立经济来源,丈夫对其进行经济封锁,妻子也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假若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裁定后,其夫拒不执行,那么公安部门和妇联还将协助执行,进行监督。据了解,若施暴丈夫收到裁定后仍不收手,不管有无造成伤害,妻子只要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会马上转给法院,法院将对丈夫进行罚款、拘留等处罚。
不过,人身保护令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苏代平介绍:“人身安全保护15天后受害者一定要提请诉讼,如果不打官司那么就撤销。”可是安全保护令撤销后,妻子并未提请诉讼呢?那么假若丈夫再次殴打妻子,其妻可再申请人身保护令,“假若一年多到20次去申请人身保护令,我们(法院)该怎么办?”
他竟把儿子的头打穿一个洞
法官介绍,国外儿童庇护机构值得借鉴
家事合议庭成立一年多来,遇到不少孩子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例。事实上,与成年人相比,承受家庭暴力的孩子往往不懂得保护自己,经常是惨剧发生,才能浮出水面。并且,施暴者是孩子的父母,一旦惩罚,必当关联性地影响孩子的生活和成长。
阿强3年级了,他出生后,妈妈便走了,再也没有回来,是爸爸把他养大。在别人面前,在学校,阿强告诉大家,自己有一个很好很好的爸爸。然而有一次,爸爸发起火来,竟把阿强的头打穿一个洞。“我可以把他生出来,就可以把他打死!”方先生是阿强的爸爸,对于殴打阿强,他非常地心安理得。邻居朋友们看不下去,于是找到妇联解决此事,可是妇联也犯了难,按理说要把施暴者拘留起来,可爸爸被关起来,孩子由谁来管?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杨靖华介绍:“新加坡有儿童庇护机构,或许我们国家也可有所借鉴。” (刘玮宁、王晓云、王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