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一对夫妻结婚后签订了一份《夫妻忠诚协议》,约定谁不忠诚离婚后赔偿对方一百万,结果男方“违约”与一网友发生一夜情,后来男方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诉讼,女方同意离婚但要求赔偿100万。近日,开发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这个协议无效,不予支持。
张男与李女两个人自由恋爱后于2008年10月1日登记结婚。2009年8月3日,张男和李女双方签订了《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夫妻俩相互信任忠诚于对方,如果张男不忠诚于李女、不忠诚于家庭,不管任何一方提出离婚,张男将赔偿李女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00万元”。
2010年夏季,张男与一女网友在见面时发生性关系,后来被李女知道了。为保证与该女断绝关系,张男向李女出具了保证书一份。2011年10月,张男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开发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李女同意离婚,但是要求张男按照《夫妻忠诚协议》的约定赔偿100万元。
开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婚姻法及其他民事法律规定中,只是对家庭财产规定可以进行约定,对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未规定可以采用约定的制度,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据此,今年2月10日,开发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男和李女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无法律依据,对李女的主张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