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远县人民检察院以拐卖儿童罪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杨某等述至法院。
2010年5月,怀远县一男子李某怀疑妻子所生女婴不是自己亲生的,遂委托李某某寻找买家。李某某通过杨某的关系欲将女婴给固镇县王某收养。杨某把女婴抱至蚌埠光彩大市场将女婴交给王某并索取了10500元钱。杨某将其中的8000元钱交给了李某,自己收取2500元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李某怀疑妻子所生女婴不是自己亲生的,就想以送养之名将孩子卖给他人抚养,且索取的不是少量的营养费,故拐卖儿童罪名成立。鉴于被害女婴受到很好的抚养,身心健康未受到伤害,遂免除被告人刑事处罚。
作者:季佳佳 常云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