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妻嫂“恋情”长达11年的“地下情人”,以公布女方裸照为要挟,勒索敲诈10万元。女方报警求助后,检察机关将男子诉至法院。日前,宝山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5年,并将10万元发还给被害人林女士。
已有家庭的何某,多年前和妻嫂林女士有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其间,何还拍下了林的裸照。
2006年,何要林女士与丈夫离婚,遭到了林的拒绝,林还向何提出分手。何威胁说如要分手,就把这件事告诉她的老公。
2010年5月,何某又提出要林女士给他30万元,否则就公布林的裸照,让所有的人知道。林女士称自己没这么多钱,何说:“10万、15万也行,否则就离婚。如两条都不选,就杀你和小孩。”林女士只得答应给钱。
去年8月26日下午,林给何汇去了10万元。林女士的丈夫发现钱没有后,林只得向丈夫坦白了自己和何某的不正当关系,并说自己遭到何某的敲诈。林女士的丈夫到派出所报案,何某就此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