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丈夫得知妻子患上不治之症后,置重病在床妻子于不顾,拒绝承担任何费用并提出离婚。妻子无奈之下只好将他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夫妻婚内扶养费纠纷案件进行了审理,最终判决丈夫张某每月给付妻子孙某生活费500元。
孙某与张某于1997年恋爱结婚,婚后生有一子,现为初中三年级学生。孙某病发之前,夫妻感情生活较好。2008年3月孙某被医院确诊患有尿毒症,每年需花费医药费9万余元,这对本来就不富裕的幸福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在孙某治疗初期,丈夫一直忙前忙后,这让身患重病的孙某欣慰不少。
但自2010年1月起,丈夫张某不再出钱为妻子治疗,开始推脱照顾妻子,并时不时提出离婚要求。孙某自患病后便失去工作,又无其他收入来源,因丈夫不再支付医疗费用,她只能出院休养,丈夫的狠心让她对其失去信心,故于2011年3月,一纸诉状将丈夫张某告到法庭,要求张某支付抚养费每月1000元。
庭审时张某辩称:“她患病后,家里的所有收入都用在了给她看病治疗上。现我父母年事已高,身体有病需要我尽赡养义务,孩子上学也需要抚养。我现在开公交车,每月收入只有3000元左右,确实无力再给她出钱治病。”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原告孙某婚后查出身体疾病,治疗前期,被告丈夫张某只对孙某尽了部分扶养义务,孙某作为病人不能正常工作,且没有生活来源,有权要求丈夫尽扶养义务支付生活费。最终法院根据张某月收入情况及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判令被告张某每月支付妻子生活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