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养老”,什么意思?其实就是高龄子女赡养高龄父母。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这样的现象越来越多,由此也引发了不少的家庭纠纷。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的老年人状告老龄人赡养案件累计已经超过百起。法官们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此类纠纷,需要大力加强社会保障力度。
90岁老母告70岁女儿
张姥姥今年90岁,女儿田妈妈也已年过古稀,两人一起住在外孙子家。三世同堂,多好的事情,可张姥姥却为了零花钱把女儿告上了法院。
原来,田妈妈自己没有经济来源,还要赡养着90岁的老母亲,一家都靠保障金维持生活。根据北京市的政策,60岁以上老人可以每月享受250元基本保障,因此田妈妈和张姥姥每月都能领到250元。除此之外,村里还给张姥姥办了低保,每月300元。可张姥姥觉得自己的零花钱不够,状告田妈妈要求其支付每月400元生活费和2000元医药费。
案件受理后,密云法院法官亲自上门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为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田妈妈每月从张姥姥的钱中取出300元给张姥姥用于生活零花。
据密云法院法官王晓芳介绍,类似这样的现象,在密云并不鲜见。
“老养老”易引发矛盾
王晓芳说,现在,越来越多的家庭出现了两代人同为老年人的情况,很多这样的家庭都面临一定的经济压力。而且同为老年人的两代人生活在一起,一旦沟通不畅,便容易发生矛盾。目前,“老养老”模式应该说是养老福利不足条件下的一种过渡模式,是在社会发展大背景下迫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养老方式。
据王晓芳介绍,现在,很多老年人退休时间早,中青年时实行低工资制,并没有享受到多少改革开放的成果,也没有真正享受到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成果,退休之后收入很低。更有甚者,有些老人可能根本就没有退休金。这样一来,老人赡养老人的家庭中,经济问题很可能成为引发矛盾的主要因素。
“当父母辈确实没钱赡养上一辈老人时,可以要求自己的子女承担责任和义务。”王晓芳介绍,法院在审理“老养老”案件时,多数会选择调解方式,其中很重要的就是给小辈人做工作,让他们多尽一些赡养义务。
出路在于强化社会保障
据了解,自我国步入人口老龄化阶段以来,养老问题越来越凸显。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是世界人口老龄化规模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老养老”现象所引发的各类问题,日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对此,王晓芳建议,要彻底解决“老养老”问题,最重要的还在于政府加大保障力度,扶持社会养老,完善养老机构建设。
“部分高龄、卧床失能的老人,家庭照顾困难很大,需要到专业化养老机构里面,享受专业化的服务。”王晓芳说,应该大力发展社区照顾,为各方联系和服务老人提供依托,在社区中建立一批为老年人服务的养老机构、设施、场所,给老年人提供就近、实惠、快捷的服务。
“多元化服务能从不同方面为老人提供帮助,物质需要和精神慰藉都得到满足,老人才能安享晚年。”王晓芳说,他们通过回访发现,很多“老养老”案件,其实只要给予老年人帮助和关心,矛盾都是可以化解的。
本报记者李松黄洁 实习生孔一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