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结婚将近20年的中年夫妻,因为丈夫经常哮喘咳嗽,妻子不愿与他同居生活。丈夫多次向妻子提出过夫妻生活的要求,均遭到拒绝。一怒之下,丈夫到法院起诉,向妻子索要同居权,但法院并未受理。
据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刘艳律师介绍,当事人关某今年57岁,与妻子郑某生有两个孩子。从2005年开始,因关某身体状况不好,时常哮喘咳嗽,郑某开始与他分床生活,后来,发展到分室居住。在这两年多时间里,关某多次向妻子提出同居要求,但都遭到郑某拒绝。关某越想越生气,认为他和郑某是合法的夫妻关系,相互间应当履行夫妻应尽的义务。于是,关某聘请了律师打算起诉妻子,索要同居权。
刘艳律师分析后认为,关某的请求在现有法律中找不到依据,也就是说,关于合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间的性生活问题究竟是一种权利还是一种义务或两者都不是,这一点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从伦理上讲,夫妻间应该尽到同居的义务。但从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以及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等方面来看,夫或妻的任何一方在行使权利时,不受任何一方的非法强制和干涉,所以郑某有不与其丈夫关某同居的权利。所以,关某的起诉,法院不会受理。
对于刘艳律师的分析,关某将信将疑,但却执意要起诉一探究竟。近日,刘艳律师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帮关某提起了诉讼,但最终还是被法院驳回。
(来源:新商报 发表时间:200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