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孔超 杨平 实习生 黄茉莉 余露 朱倩倩)因觉得自己胸部不够丰满,19岁时到医院丰胸,婚育后,丈夫才知情。如今,丈夫以“婚姻诈骗”为由,欲诉求离婚。
樊女士今年26岁,老家在河南周口市。昨日,她告诉记者,19岁那年,自感胸部很平,于是到汉阳的一家医院丰胸。术后,她感到胸部不适,但医生称是正常反应。两年后,樊女士与武汉的张先生结婚,育有一子。随后,樊女士给孩子哺乳时,胸部频频出现疼痛等症状。
经河南省肿瘤医院诊断:樊女士双侧乳房里面有凝胶。如果彻底清除体内凝胶,她将失去2/3的乳房。
丈夫称樊女士婚前隐瞒了丰胸这一事实,是婚姻诈骗行为,提出离婚。
樊女士虽多次与丈夫协商,但仍无法打动丈夫。
【律师观点】
湖北九畴律师事务所邓琼华律师认为,“诈骗”一词属于刑事案件专用,不能用于民事案件中。樊女士隐瞒丈夫丰胸一事,只可以说是民事案件,但不构成民事欺骗。她丈夫以婚姻诈骗为由提出离婚是不合法的。
同时,邓律师指出,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樊女士对丈夫隐瞒“丰胸”一事,确是不忠实的表现。如果,她的丈夫以此为由提出离婚,需证明隐瞒“丰胸”一事已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且夫妻感情无法挽回。
(来源:晨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