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文/记者 廖桂金 漫画/朱利军)一对夫妻到公证部门做财产公证,妻子名下分得千万元固定资产,一脸的满足。丈夫似乎有些心不甘情不愿,却对公证员说:“愿意呀,我自愿的。”原来,丈夫婚外恋被妻子逮着了把柄。
这对夫妻都还不到四十岁,有一个孩子已经十来岁。丈夫是企业老板,妻子打扮不俗,他们攒下的家财超过千万元。最近,夫妻双双来到市公证处,拿出一份事先已经拟定的夫妻财产约定书,分到妻子名下的财产包括一套楼中楼、两套房子、一个店面、一个车位还有两辆高级轿车,初步估算价值近千万元。而男方名下的财产只有工厂。另外,他们还约定,如果婚姻破裂,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还得承担抚养费。
在做公证时,公证员发现这个丈夫满脸不高兴,于是向他解释说,“夫妻财产约定可一定要双方自愿。”男子答非所问:“可以呀,我同意。”公证员一再向他解释法律规定,再问他:“你是不是有些勉强?”男子挺直腰板,有些悲壮地说:“我不勉强,我没意见。”
妻子向公证员透露,她察觉丈夫在外包“二奶”,她不想闹也不会去寻死觅活,伤心之余想着不如为自己多争取点财产,所以才要求进行夫妻财产约定。她认为,丈夫是因为心生愧疚,所以才愿意把家庭固定财产大多数都让与她。
昨日,市公证处的相关负责人说,最近频频有夫妻来做财产公证,起因是他们的婚姻已经亮起红灯。在双方撕破脸之前,一方积极寻求法律途径,以理性方式为自己多争取财产,在感情上有过错的另一方这时往往愿意在财产上作出让步。
由于有了公证书,在结束夫妻关系时,双方好合好散,不会再陷入马拉松式的离婚诉讼中。有一对夫妻也到市公证处要进行夫妻财产约定的公证,也是因为妻子怀疑丈夫有婚外恋。后来,这对夫妻很快就离婚了,丈夫果然在外包“二奶”。
说法
在感情和财产之间,该争取哪个
婚前财产约定、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有人认为,这种约定是“天晴备雨伞”,为的是防范婚姻危机,减少日后的财产纠纷。但多数的国人并不能接受,总觉得弄这玩意是在昭告婚姻会走向破裂。
即使在婚姻出现危机时,是该挽救婚姻还是积极争取财产呢,同样令人困惑。一些女性认为,感情已经破裂,破镜是不可能重圆的,即使把丈夫的身体拉回来,心灵也拉不回来了,既然逮着丈夫的把柄就狠狠敲他一笔财产,为自己也为孩子的未来。
也有人对这种说法不能赞同。吴先生说,男人搞婚外恋确实不应该,但有些男人只是一时糊涂,偶然犯错误。如果做妻子的不加区分,一味只想着占走财产,最终把家庭之舟掀翻了,这种做法同样不值得提倡。
民事法官小张认为,夫妻在处理感情危机时,应该区别情况对待。如果一方确属“偶犯”,是一念之差,夫妻感情并没有真正破裂时,另一方应该给予对方改正错误的机会,积极弥合感情的裂缝。当然,如果一方去意已定,比如包二奶之类的,夫妻感情基本上没有恢复的可能,另一方以合法途径多争取一点财产,也无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