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26年,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本应是甜美的回忆。而当丈夫王某第三次提出离婚时,这些“点点滴滴”却成为妻子张某证明双方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证据:她一下拿出65张过去的票证,丈夫彻底寒了心。近日,市北法院准予了王某的离婚请求,王某自言“终得解脱”。
丈夫无奈三次告妻
王某和张某婚后育有一女,已24岁。王某说,由于婚前双方互相不够了解,婚后经常吵架、打闹。“当时孩子年龄小,我不希望伤害到孩子,所以对她一再忍让,”但是到了2003年,王某失去工作在家待岗,张某成了家里的“壮劳力”,心理有些不平衡。“她总是因为我不往家挣钱,叨叨我没能力,为了这事情,我们没有少吵闹。”
为了证明自己,也为了家庭生计,2004年2月,王某离开家找临时工谋生。此后,夫妻双方一直分居。“在分居的这段时间里,她竟然从不过问我的生活,”王某说。王某认为,这说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2005年10月,他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但是经法院调解,案件以调解和好结案。
“原以为调解之后,我们都按照承诺去做,就可以凑合过日子,没想到她不但没有和我好好相处,还继续对我进行伤害。”2006年6月,王某第二次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判决驳回离婚请求。王某说,此后双方关系更差了,张某对王某不闻不问不说,还经常发一些威胁信息,扬言要废了他。王某无奈之下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但是妻子张某辩称,王某所诉不属实,考虑到孩子和家庭,她不同意离婚。
妻子罗列65份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两人均不请求法院处理家庭财产问题。但是妻子张某提出王某有存款8万余元及张某有债务38000元的主张,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她向法院提供了65份证据,分别是医院病历1份、送票单1份、医院检验报告4份、健康介绍2份、中戏收据3份、飞机票1张、火车票8张、银行代收凭证1份、网通业务单2份、健身房收据2份、长途车客票3份、银行个人业务凭证11份、银行业务汇单17份、MP3发票1份、学杂费单据3份、电话费发票2份、银行活期存折1份、银行外币存款单1份、原告存款明细1份。
妻子之所以狠心拿出这么多票证作为证据,也有自己的理由:“他有外遇,所以才这样对我,我也是不得已的。”但是王某马上否认了这一点。看到昔日里生活的细节被妻子用这种方式呈现出来,王某说自己非常失望和心寒。他也向法庭陈述了自己的异议,称活期存折于2005年已被张某清户,存单在三四年前已被挂失,款已被取走,用于日常生活,王某没有存款,并对张某主张的债务有异议。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后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后为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夫妻感情受到伤害。现原告第三次要求离婚,予以准许。被告提出的原告有存款8万余元及被告有债务38000元的主张,原告对此予以否认,由于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的该主张,法院对被告的主张不予认可。 谭雯雯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谭雯雯)